为什么有些公司的试用期为三个月?

flowers隅


“职入龙门”观点:在讨论为什么有试用期三个月的行规时,我们要明确“试用期”存在的意义是就业者和公司双向熟悉、适应、选择的过程。而不能是只有公司绝对强势挑选员工的权利!三个月的试用期包含新人岗前短期培训(或以做任务为目标的短暂指导),了解公司企业文化、岗位技能要求、工作协作方式以及人际关系处理等各个方面知识后,双方依据各自职业诉求的标准对双方做出综合评估和匹配的过程。所以,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的试用期是一个比较合理的双向选择时间。



1 每个职场新人的综合能力各有不同,公司在决定人才是否留用时,都会考量新人在试用期中的实际适应能力、后天学习能力和应变能力!



历年来职场新人能在短短1个月之内转正的人,都是在同批次新人中做出卓越业绩和解决关键问题的人。这种看似偶然的能力,其实背后就考量新人对于所服务公司核心业务痛点的快速捕捉和制定有效解决方案的能力!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是,他们一定是不会让顶头上司感觉到敌对的人,他们一定会最先优先辅佐顶头上司完成棘手业绩或问题,才获得顶头上司给予的资源“感谢”提前转正的。


而绝大多数职场新人都是在人力资源和部门主管的考核指标中完成基本合格的表现后,才是可以通过试用期的前提。所以这群人就要三个月的时间。


2 面试通过仅代表职场生存之战刚刚开始,在试用期中的职场新人彼此才是实战开始。特别对于刚毕业的职场新人来说,你想要通过试用期,你需要克服最大的心理障碍就是--职场不是学校,没有人有义务像老师那样教你。所以,你要想跟得上大部队,就要自己有生存能力,没有人会停留下来等你、宠着你、甚至是一遍又一遍给你讲解生存技能还有人际关系处理能力。一切都要自己拼尽全力去学习和成长。



职场新人在试用期过程中最不适应的就是职场“冷血”的工作方式,你的初级小白问题更是无人理睬,大家都有各自忙不完的工作。很多新人在试用期是处于看着别人忙的团团转,自己却不知所措、不知道该怎么展示自己“满腹才华”。偶尔抓到机会帮忙,多数都是帮倒忙!


这是因为职场新人在试用期内不知道自己重点需要突破的职业目标在哪里导致的!绝大多数职场新人有一个通病就是:急于展现自己!


在“职场丛林法则”中,你自己对于公司及各部门、特别是本部门的环境、人际关系禁忌还都不了解,光看着舞台上发光的前辈“眼红”,却不知道人家都是经历怎样的蜕变和成长,才能在自己的岗位上坐稳。太过于积极表现自己,只会被“枪打出头鸟”哦!除非你有能力、有渠道准备的非常充分,所有交给你的任务你都能很好完成的前提下,你可以自告奋勇的去表现自己!但,即便你才华横溢,如果表现的太过张扬、牵扯到别人的利益时,你也会在试用期内就被定为“淘汰”对象。


能否通过试用期和在职场长久生存下去:一切都基于你对公司环境了解的充分和透彻程度、以及对此做出最优的方案处理能力!


3 职场新人在试用期的三个月内,也是考察该公司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人才留用机制、薪酬待遇水平、是否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公司业务发展前景等各方面关乎个人职业规划目标可以按计划执行的各个指标的过程。符合自己诉求就留下,不符合就果断离开,寻找新的机会。



如果是职业规划目标既定方案内考虑的公司,那么我们就要想尽一切办法通过三个月试用期;如果超出2个指标不符合,就要果断放弃在此公司浪费时间!因为按照职业规划目标既定的轨迹来看 ,每个阶段都有必须要经历和成长的能力需要突破后,我们才能达到阶段性的指定岗位,在每个阶段都耽误一点时间的话,我们不仅会和同龄人拉开很大的差距,最终会影响我们自己职业目标如期实现的!


4 公司试用期在三个月是合理的时间线;如果面试时告知试用期是6个月,您就要警觉这家公司用人的诚意和公司业务的真实可靠性了。如果HR或老板表现出各种“新人不要看钱要多学习”之类的套路,果断放弃这样喜欢使用“免费人力”的公司;如果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就是违反最新《劳动法》的骗子公司了,果断放弃这种垃圾公司。



大家都是三个月通过试用期的吗?有一个月就通过的吗?是否也有经历6个月试用期的?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大家快速通过试用期的实用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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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家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另外,劳动合同法里也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第39、40条规定的情形,续签劳动合同应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一般与劳动者都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通常会设定三到六个月的试用期,这不仅仅是从节约人力成本的角度考虑,还会在一些实际工作中避免一些劳动风险。比如:公司在不违反劳动法的情况下,只要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试用期要求,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且不需要给予赔偿。相对来说,对于企业所需要支付的违约成本也会较少。很多小公司、人力资源不规范的企业雇主也会利用这样的法律空子,大量招聘实习生和试用期员工,特别是一些销售类岗位,在试用期结束前以未达到试用期标准要求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周而复始地大量招聘后再解聘。

另一方面,作为员工想要认识企业、了解企业文化、熟悉各种工作流程,融入到新的团队中,也基本上需要两到三个月时间才能够很好的适应公司的工作节奏和新的环境、与新同事合作默契。

至于企业管理者说对新入职员工考察和认识,其实一个月时间已经足够对一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有基本的判断。而三个月的试用期除了是约定俗成的一个习惯之外,更多的是企业为了降低劳动风险,当然也有很多公司的试用期还约定为六个月。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这也没什么可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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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些公司,应该是很多公司的试用期基本上都是三个月,当然还有比较多一些的就是一个月和六个月,但是三个月试用期在市场中最为常见。

看了前面的很多回答,从劳动法的角度分析的很全面了,在这里我想除去劳动法的规定,以及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风险而设置的使用期限,我个人觉得三个月的试用期,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都是合理的。另外,你确定劳动法对于试用期的条款你都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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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劳动者的角度看,去一家公司上班,如果小公司还好,如果是大公司的话,从入职体检到熟悉企业文化,再到分派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熟悉具体的工作,这一时间的话一个月显然有些短了,而六个月又好像长了点,所以三个月的设置相对比较合理。

2

而从用人单位一方来看的话,在人力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能够招聘到合适的人当然是理想状态,但是如果招聘到的人并不是很适合的人,而一开始就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话,以后就面临很尴尬的境地,用吧没法用,不用吧也只能将就用,这其实是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对公司而言承担的管理成本也无形中被推高。

当然我也遇到过一些用人单位的试用期长达一年的,这类单位一般多见于央企的校园招聘或者领导干部的提拔使用,应该是处于能上能下的较为谨慎保守的考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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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目前令题主犹豫的是什么?有试用期还是试用期的时间?还是其他的因素?

面试已经通过了,犹豫去不去一家公司上班,我认为试用期的长短不是首要的考虑因素。因为一般的公司试用期都是1个月-6个月,多为3个月,到哪个公司都差不多。时间太短,不能真实了解新员工的能力和真实状态;时间太长,会被员工认为是为了压榨劳动力、节省成本。

一般签3个月-1年的合同是需要一个月的试用期;签1-3年需要3个月的试用期;签3年以上的工作合同需要6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每个公司的情况也不一样,如果你的表现优秀,可能会提前结束适应期。当然,如果表现不好,可能会延长试用期或者被辞退。

你就职最主要的是要考虑这个公司的发展前景、你应聘职位的发展空间、工作环境是否适合你和工作内容你是否能够驾驭等。这些才是比较重要的,关乎你的职业生涯与未来发展。

其实有试用期对求职者来说也是一件好事,就职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在试用期期间,你也可以考察这个公司的经营状况、企业文化氛围、工作日常情况,积累工作经验,学习工作技能等。

有个朋友去一家公司上班竟然没有试用期,结果签了合同发现这个公司的工资发放总是拖了又拖。

综上所述,一个公司有试用期是正常的,没有试用期才奇怪。也就像所有的公司都需要面试,公司需要考察你,你也需要考察公司。双方都能在试用期期间更加了解彼此,以此来确定要不要继续待在这个公司,要不要留住这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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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都很喜欢设定试用期为3个月,这是有原因的。

从劳动法层面

企业是不可以随意设定试用期时长的,因为试用期工资比转正后的工资少,假如试用期延长,这无疑就是变相地减少员工的收入了,侵犯了员工的切身利益。

所以劳动法上,关于试用期的时长是有限制的:

举个栗子:假如试用期为1个月,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就只能签1年以内。

从企业角度

试用期是企业很好从工作实践中考察新进员工的真实工作能力和表现的机会,因为从面试上,有准备充足就招进来的风险性,这个员工是否真的能胜任工作,企业还需要在试用期中看他对待工作的适应程度、工作能力。

假如试用期只是一个月,也许只能简单地交接工作,并不能很好考察员工的真实能力;假如试用期只有两个月,也许考核时期还不够,比如有些销售岗位,销售成单时期较长,回款日期也至少一个月,因此一个月交接,一个月独立完成一项工作并不能有充分的时间考核;

所以三个月可能对企业来说是一个比较适中的数字。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期对应就可以是3年了,3年刚好也是一个员工在公司比较稳定发展的时长。

从员工角度

员工其实对于试用期没什么好怕的,除非你真的不能胜任。因为在试用期期间,假如员工觉得不合适,提前三天跟用人单位说就可以走了,如果进入工作之后发现跟现实不符,可以及时止损。

谈offer的时候,建议可以问清楚HR或者部门负责人,转正考核的指标是什么?是否有机会提前转正?从而帮助自己更好地展示个人能力,尽早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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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除了三个月的,还有六个月的。也许还有更长的~比如,没在规定时间内转正的。

在这里我只简单分享下,我在北京见过的一些试用期场景是怎样的。

第一,试用期普遍是三个月,试用期内的工资是转正工资的八折。

第二,也遇到过试用期为六个月的,还不是小公司。

第三,换工作时,偶尔遇到个试用期只有一个月的。

温馨提醒:我建议在入职之前,你能想得到的细节性问题,都跟人事确认好。不然,等你入职了,吃亏的都是自己。关于试用期,很多人事都会告诉你,如果表现优秀是可以提前转正的。那表现优秀的定义是什么?!至今,我只见过销售岗,因为绩效达标了,一个月就转正了。要是职能岗,务必确认这件事,要么还是做好接受3个或6个月的试用期。

试用期内公司因某种原因辞退你,是可以不给你赔偿的,这点要知道!很多面试者在试用期内都吃过亏。如果公司太过分,让你受了很大的委屈,你无处伸冤时,可以选择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那效率是非常快的!

试用期内的五险一金缴纳问题,我第一份工作,在我试用期时,只给缴纳了五险,转正后才缴纳的一金。想知道为什么吗?那家公司,是这样的,这边通过校招大批的学生入职,那边是大批的人在走离职手续,试用期内的离职率是很高的。公司为节约成本!

我之后遇到的公司,都是试用期内五险一金全缴纳的。不过那个只有一个月试用期的,在我之后入职的岁月里,五险一金都是按试用期的比例缴纳的!感觉当时不懂这些的我,又被套路了。

试用期内还有很多要注意的事项,我暂时先写到这里。如果有问题的话,可以私信我。或者关注我的微信号:小懒猫。


小懒猫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在现实生活中,试用期是普遍存在的,由于题干中反映的信息太少,无法判断是否合法。一般来说,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是很正常的。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吗?回答是否定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总结:不是认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就可以随便跟你解除合同了,只有符合上述的条件之一才可以。


武威王


我估计你是在犹豫,试用期这么长,这个企业正规吗,企业是不是拖延试用期占你的便宜?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试用期条款,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期限长短: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其实三个月的试用期是正常的事儿,除非否定自己的能力,担心没有通过试用期被公司看出你的能力不足,否则没有必要纠结在试用期期限的长短。

设定试用期对员工和企业都是有好处的。

试用期对员工的好处:

员工在试用期间内发现这份工作对自己的职业发展没有任何帮助,而且企业文化也不适应,想要离职,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用人单位,从而减少自己时间方面的损失。

试用期对企业的好处;

试用期内对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如果发现职工不满足企业用人条件,以过失性为理由辞退职工,并不用进行任何经济赔偿。

作为一个新人,真正要考虑的是这个企业是否有发展前景,是否能够适应公司的企业文化,从事的职位是否与自己的专业有关,从事的职业对未来的发展是否有帮助。

进入公司就要考虑如何胜任工作,如何把工作做得更好,如何跟同事打交道?只要把工作做好,也可以提前申请转证,缩短试用期期限。


小余聊职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公司一般都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制定合同期,多数企业愿意签订三年,可以设定三个月的试用期,设定三个试用期并不是为了节约成本,而是有以下两种原因:

第一:三个月的时间新入职的员工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公司的企业文化,工作流程,和融入新环境,并且很好的适应公司的工作节奏,并能和同事产生一定的工作默契。同时公司也能很好的考察员工的品行,能力,以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水平。尤其一些岗位,比如销售岗,管理岗,短时间是看不出一个人的。三个月的时间公司和员工彼此考察刚刚好。

第二:公司可以在不违反劳动法的原则下,能被证明符合试用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时,试用期内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雇新入职员工,并且相对容易解除,不用赔偿。1个月时间证明不了什么,三个月内看出一个人的水平足够,6个月的试用期又太久,所以一般的公司喜欢设定三个月试用期,可以及时止损,又不影响找新的替代者,一般的猎头公司对BD的客户保证期也是习惯设定3个月,说明3个月的时机足够好。

其实我更想说,无论使用期几个月,只要自身功夫硬,不怕揽不到瓷器活,好好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以及职场通用技能,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让自己无可替代,无论到哪里,公司都会把你当宝,你可以在任何地方体现自己的价值。

我是白小白,专注职场女性幸福,欢迎关注评论转发。


白小白女性生涯规划


企业是不可以随意设定试用期时长的,因为试用期工资比转正后的工资少,假如试用期延长,这无疑就是变相地减少员工的收入了,侵犯了员工的切身利益。

所以劳动法上,关于试用期的时长是有限制的:

举个栗子:假如试用期为1个月,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就只能签1年以内。

从企业角度

试用期是企业很好从工作实践中考察新进员工的真实工作能力和表现的机会,因为从面试上,有准备充足就招进来的风险性,这个员工是否真的能胜任工作,企业还需要在试用期中看他对待工作的适应程度、工作能力。假如试用期只是一个月,也许只能简单地交接工作,并不能很好考察员工的真实能力;假如试用期只有两个月,也许考核时期还不够,比如有些销售岗位,销售成单时期较长,回款日期也至少一个月,因此一个月交接,一个月独立完成一项工作并不能有充分的时间考核;

所以三个月可能对企业来说是一个比较适中的数字。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期对应就可以是3年了,3年刚好也是一个员工在公司比较稳定发展的时长。

从员工角度

员工其实对于试用期没什么好怕的,除非你真的不能胜任。因为在试用期期间,假如员工觉得不合适,提前三天跟用人单位说就可以走了,如果进入工作之后发现跟现实不符,可以及时止损。

谈offer的时候,建议可以问清楚HR或者部门负责人,转正考核的指标是什么?是否有机会提前转正?从而帮助自己更好地展示个人能力,尽早转正。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在现实生活中,试用期是普遍存在的,由于题干中反映的信息太少,无法判断是否合法。一般来说,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是很正常的。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吗?回答是否定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总结:不是认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就可以随便跟你解除合同了,只有符合上述的条件之一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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