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干警强制执行 促当事人履行抚养义务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但在父母心中这不仅是义务,更是一种爱。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离异的父母认为离婚的时候已将抚养费付清就是尽了自己的义务,于是不再管孩子,这不仅降低了孩子的生活质量,更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日前,宝坻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促使当事人履行抚养义务,承担起做父亲的责任。

2016年,原告李某某到法院起诉被告李某,要求其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1012元,自起诉之日起至原告独立生活时止。但是被告辩称,其与前妻王某于2013年签订离婚协议,并在那时一次性付清了抚养费,不同意再给付原告抚养费。宝坻法院认为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被告作为原告之父,离婚时虽已给付原告抚养费,但因原告现在已上中学,被告原给付的抚养费已不能满足原告的实际需要,故对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抚养费的请求予以支持,并根据抚养费的标准,判决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600元。

执行干警强制执行 促当事人履行抚养义务

从2018年3月开始,被告就不再履行判决义务,原告李某某遂到宝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手此案后,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均联系不上,到其家中也找不见人,便告知申请人李某某及其监护人王某若能联系到或找到被执行人再与法院联系。2018年8月16日,王某在被申请人李某家中看见他后,便立即通知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到李某家中。李某看到执行干警和王某,便将王某推到,夺路想要逃跑,但被执行干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带到法院。执行法官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辨法析理,督促李某履行义务,并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经批评教育,李某幡然悔悟,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履行义务,并在当天交纳了全部执行款。案件依法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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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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