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小偷分三次抱走129个闹钟 不想被“天眼”锁定“四进宫”

本网讯(通讯员 朱小玲)迷糊车主忘锁车门,奇葩小偷趁机抱走车内129个闹钟。原以为一切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城市“天眼”早已记录了整个作案过程。9月4日,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姚某批准逮捕。这是姚某第四次“进宫”。

7月11日下午18时许,失主胡某将自己用于拉货的面包车停在硚口区一银行门口,一时大意,忘锁车门匆匆离去。不久之后,嫌疑人姚某下班回家,走到银行门口时随意一瞥,不想竟瞥到面包车内有疑似装货的箱子。见财起意的他试着拉了一下车门,没想到车门竟然真的没锁。随即姚某上车看了看,发现箱子里全是崭新的闹钟。趁没人注意,姚某顺手拿了五六个闹钟,装在袋子里赶紧离开。回到家后,见偷拿的闹钟未被人发现,姚某便赶紧跑回去,再次从车窗处伸手拿了五六个闹钟回家。见两次都“一路畅通”带走闹钟,姚某的胆子更大了起来。半个多小时后,天已彻底黑了下来,姚某再一次来到了面包车旁,把驾驶室边的车门打开,上车直接把装闹钟的箱子抱回了家。前后三次,姚某共盗取闹钟一百二十九个。

自鸣得意的姚某以为一切办得神不知鬼不觉,哪里会想到,他的整个作案过程早已被无处不在的城市“天眼”牢牢盯住。案发后,根据监控视频,硚口警方将姚某成功抓获。经鉴定,这些被盗的闹钟价值人民币1616元。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以2000元为起点,但是按照最新的“两高”司法解释,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立案标准减半。在本案中,由于姚某前三次的服刑经历中,有因盗窃入刑,所以,1000元即构成立案标准。9月4日,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姚某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审 花耀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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