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私募基金投資絕不能任性而爲

昨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表示,私募基金投資行為必須依法合規,絕不能“任性而為”,證監會將持續加強私募基金監管力度,對私募基金行業存在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打擊,通過強有力的監管執法和責任追究,督促各類私募機構及從業人員堅持合法經營,增強合規意識,重視風險防範。

近日,證監會近期開具的罰單中有2宗和私募相關,包括了通金投資操縱“永藝股份”案和富立財富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期內交易股票案。

常德鵬表示,通金投資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控制利用其發行的4個私募基金產品賬戶及其他13個賬戶,集中資金優勢,採用盤中拉昇、對倒交易、尾盤拉昇等方式操縱了“永藝股份”股價,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嚴重擾亂市場公平公正秩序,侵害了投資者合法利益,必須嚴懲。富立財富作為富立瀾滄江十四號私募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該基金持有“新大洲A”股份比例達到5%時未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未通知新大洲予以公告,並在限制轉讓期限內繼續增持“新大洲A”,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擾亂了資本市場信息披露秩序,必須懲處。

證監會依法對通金投資操縱“永藝股份”案作出處罰,對通金投資沒收違法所得681.43萬元,並處以1362.86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劉璟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海南證監局依法對富立財富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期內交易股票案作出處罰,對富立財富給予警告,對超比例持股未披露行為處以30萬元罰款,對限制期內交易股票行為處以3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李巖給予警告,對超比例持股未披露行為處以3萬元罰款,對限制期內交易股票行為處以3萬元罰款。

常德鵬表示,近年來,隨著私募基金行業的快速發展,各類私募基金在股票二級市場中的參與度越來越高,私募基金產品出現在上市公司前十大股東名單中的現象已並不鮮見。與其他機構投資者相比,私募基金有槓桿率高、產品結構複雜、透明度偏低等特點,如不強化監管,就不能有效防範這類主體可能誘發的市場風險。

“在現實中,部分私募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合規觀念薄弱,風控機制流於形式,過分追逐短期收益,屢屢踩踏市場紅線,有的甚至公然實施操縱市場、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等違法行為,與合法、成熟、穩健的機構投資者文化背道而馳,不嚴懲不足以糾偏,不重處不足以保障這一行業的健康長遠發展。”常德鵬表示,私募基金投資行為必須依法合規,絕不能“任性而為”,證監會將持續加強私募基金監管力度,對私募基金行業存在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打擊,通過強有力的監管執法和責任追究,督促各類私募機構及從業人員堅持合法經營,增強合規意識,重視風險防範,促進私募基金行業健康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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