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吗?是时候给个答案了!](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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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有朋友问学校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呢?从政策上讲,国家是有优惠政策的,但是对于学校是公办还是民办,是否有要求呢?还是一律都可享受优惠呢?我们先来来一看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一、房产税
政策一:《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五条第二规定,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该政策中免征房产税的范围仅指的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学校自用的房产,不包括民办企业,但是2004年国家又有新的补充规定,我们接着看政策二。
政策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二条明确,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根据上述两个政策的规定综合来看,无论是对于国家拨付事业经费的公办学校还是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民办学校都是免征房产税的。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该政策中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范围仅指的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学校自用的土地,不包括民办企业,但是我们接着看下面的政策。
政策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规定"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另外考虑到《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政策三:《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1989]140号)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物业用房以及在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符合免税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或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因此根据上述三个政策的规定综合来看,无论是对于国家拨付事业经费的公办学校还是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民办学校都是免征土地使用税的。
总结:
因此通过上述政策我们不难发现:
1、对于国家拨付事业经费的公办学校自用的房产和土地,毫无疑问,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2、对于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应当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3、只有学校用于教学及科研等本身业务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于学校举办的校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的房产及土地以及出租的房产及用地,均不属于自用房产和土地的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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