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辞退高管、下线顺风车!

乐清“滴滴顺风车”杀人案发生后一直受到全社会会的共同关注,今天,案件有了最新进展:

温州公安发布核查通报

三次向滴滴索要疑犯信息 耗时92分钟拿到

今天凌晨,温州公安发布关于乐清“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警方接处警工作核查通报:

通报全文

乐清“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发生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针对部分网民对警方在侦破此案过程中接处警工作存在问题的质疑,温州市公安局非常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经询问报案人朱某某和受害人家属、调阅接警大厅视频和报案记录、相关通讯记录等,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8月24日16时22分,被害人的永嘉朋友朱某某到永嘉县上塘派出所报案,称其朋友赵某某13时许从乐清乘坐一辆顺风车出发来永嘉上塘,但是期间赵某某电话关机失联且未到永嘉;同时朱某某称此前已与滴滴平台客服联系,客服称1小时内回复。民警随即通过公安信息平台查询赵某某轨迹,并通过自己手机拨打赵某某手机号码但显示已关机。

16时41分许,该所民警利用朱某某手机与滴滴客服沟通,在表明警察身份后希望向滴滴客服了解更多关于赵某某所乘坐的顺风车车主及车辆的相关信息,滴滴客服回复称安全专家会介入,要求继续等回复。

17时13分许,滴滴客服向该所民警反馈称赵某某在13时许预约了顺风车后已于14时10分许将订单取消,并未上车。民警质疑上车后还可以在中途取消订单,再次提出要求了解该顺风车司机联系号码或车牌号码以便于联系,未果。

17时32分,报案人朱某某向民警反映情况称,其另一个朋友在微信上有收到赵某某发出的求救信息,该所民警即通过朱某某手机与赵某某家人取得联系,得知其家属已在乐清当地派出所报案后,及时联系乐清当地接待民警,并表示将积极配合工作。

17时44分许,在确定乐清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后,朱某某离开上塘派出所。经查,在当日16时22分之前,永嘉、乐清警方未收到针对此案的电话或来人报警,对于网传“亲友接到女生求救后马上报警,警方说没有车牌号和司机电话不予立案”一事,经公安机关调查,不存在此情况。

当日下午17时30分许,受害人家属向乐清虹桥派出所报警其女儿失联,经初步了解后,民警于17时36分用接警电话与滴滴平台进行联系,平台客服称需3至4小时提供查询结果,民警表示情况紧急后,滴滴公司同意加急处理。17时49分,滴滴公司回电称需要提供介绍信以及两名民警的警官证等手续,后民警于18时04分通过邮件发送至滴滴公司。18时13分,乐清警方收到滴滴公司发来的车牌(车牌号为川A31J0Z)及驾驶员信息。

乐清市局立即启动重大案事件处置机制,抽调刑侦、刑事技术、相关派出所等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全方位寻找调查,并向温州市局提请支持。鉴于该滴滴司机钟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立即对犯罪嫌疑人开展布控,经合成作战,于25日凌晨4时许在柳市镇抓获犯罪嫌疑人钟某,并于25日上午9时在永嘉县峙口村查获车牌号为川A31J0Z的作案车辆。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8月24日14时50分许,犯罪嫌疑人钟某将受害人带至淡溪镇杨林线山路时,对受害人赵某某实施强奸,并用匕首刺其颈部,致大量出血,随后将受害人抛在道路护栏外的悬崖下,驾车逃离现场。经法医初步鉴定,其死亡原因为右颈部动脉断裂急性大出血致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鉴于案情重大,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侦查办案中。警方对赵某某的不幸遇害深感惋惜,并借此案提醒市民,乘坐“顺风车”等类似交通工具时,可向熟悉亲友发送乘坐车辆车牌、驾驶员姓名等信息。当事人亲属如遇到类似问题,应迅速到所在区域公安机关报警,以便公安机关第一时间采取行动。同时警方提醒广大网民不传谣不信谣,对恶意制造、传播谣言者,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

温州市公安局

2018年8月25日

犯罪嫌疑人画像:性格内向、多次创业失败

事发前曾在多个贷款平台借贷

据悉,犯罪嫌疑人钟某从小由爷爷奶奶带大,初中辍学,性格内向,和人交流不多。在开滴滴之前,曾多次创业失败,花光了父母的积蓄。

滴滴:辞退高管、下线顺风车!

犯罪嫌疑人钟某

事发前,钟某曾在多个贷款平台借贷。仅一周内就曾向1家互联网金融门户、4家小额贷款公司以及8家P2P网贷公司借款;一个月内向多家金融门户、消费分期平台、小额贷款公司以及P2P网贷公司等22家公司贷款,有不良信息记录。

滴滴发布事件自查进展

免职两位高管 明起全国范围内下线顺风车

今天上午11时许,滴滴发布了《关于乐清顺风车事件的自查进展》的通报,全文如下:

滴滴:辞退高管、下线顺风车!

滴滴:辞退高管、下线顺风车!

这并不是滴滴顺风车第一次出事。3个月前,郑州的“空姐打顺风车遇害案”曾经震惊一时。据了解,2017年至今已发生10起与顺风车有关的刑案。

滴滴:辞退高管、下线顺风车!

20岁的少女就这么香消玉殒

根据温州公安的通报,民警在得知此事之后,在向滴滴公司索要疑犯信息时,前两次都遭到了拒绝,第三次才索要成功。警方也不存在网传的不予立案的情况。

针对目前的事件进展,一起来听听专业律师的分析:

袁佳中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企业常年刑事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

继昨天从刑事责任的角度分析了该事件后,今天,我再就该事件的发生及网络信息的真实性角度,谈一些自己的观点:

一、散播谣言者将遭到法律严惩

昨天,网络上有报道说:被害人亲友在微信上接到被害人报警信息后,去公安机关报警,接警民警以没有司机联系电话和车牌号为由,没有受理、侦办该案,本律师也看到了这条报道。根据温州警方今天凌晨发布的通报来看,谣言已不攻自破。

这条不实报道,点击量达10万次以上,属于严重诋毁警方的形象,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编造者及传播者(明知)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二、关于嫌疑人曾有过类似图谋不轨的行为

据报道,乐清女孩被害案发生前一天,乘客林女士在乘坐同一辆车(川A)时,受到了滴滴司机的骚扰(有可能是同一人),并在荒僻处被顺风车司机尾随了几百米。林女士把自己的遭遇跟滴滴平台投诉后,平台只说要调查,但截至在乐清女孩受害案发都没有收到相关反馈和处理结果。

这个情节如被办案机关查证是同一人所为,毫无疑问,可以反映出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极大,而且针对不特定的女性实施了犯罪行为。对此类案件,司法机关必将不负人民所托,严格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三、“三倍”赔偿,免去高管,就能了事?

犯罪现象的产生并非是孤立的,有时间和空间上原因,作为以运输乘客为服务内容的滴滴公司,应该知道,在轿车这么小的空间内,司机、乘客两个陌生人较长时间在一起,对双方而言,都是危险系数比较高的事。

在空姐被害案引起渲染大波之后,滴滴公司曾经发文承诺说要整改。然而,从此次乐清少女被害案可以看出,滴滴公司在整改之后,针对乘客发生类似危险的情况,仍没有设立及时有效的应急预案,有的只是客服小姐“我们已经给你的险情报告划了红线”、“我们会在一小时后给您回复”这些空洞的“服务”。由此可见,所谓的“整改”,只是一纸空文。

客服人员的态度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滴滴公司的服务理念,再加上滴滴公司针对危及乘客安全的紧急情况未出台切实有效的应急措施。由此可见,滴滴平台对生命权的尊重度。

要知道,当案件发生后,不是“赔三倍的钱”,免去几个总经理、总裁就能了事,其将继续面临相关主管机关的调查与追责,如平台确有违规则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

我们不仅要问:一个对生命安全都缺乏尊重的平台,因其过于严重的漏洞和隐患,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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