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我杀人啦!” 桃城一女子虚报假警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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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我杀人啦!” 桃城一女子虚报假警被拘留

女子拨打110报警

声称自己“杀了两人,伤了一个”

案情重大

警方迅速出击

查明真相居然是……

衡水|“我杀人啦!” 桃城一女子虚报假警被拘留

8月28日凌晨1时许,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一女子自称陈某,告诉接警员自己杀人了,死了两个,还伤了一个!

当接警员询问详细地点和案情时,陈某突然挂断了电话。

真的发生了命案?指挥中心立即指令桃城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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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路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在辖区内展开排查工作,经连夜寻找,终于在某出租屋内找到了报警人陈某,此时正处于醉酒状态。

民警迅速对周围邻居开展走访核实,发现陈某所报“打死人”警情并不属实,纯粹是虚报假警。于是民警将陈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陈某酒醒后,交代了事情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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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内幕

事情是这样子的

违法行为人陈某在家中饮酒,因家庭琐事与男友发生互殴,后为发泄不满,陈某竟然拨打110电话谎报了自己“杀人”的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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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违法行为人陈某因谎报警情被依法行政拘留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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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谎报警情是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的一种形式。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不仅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报警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浪费警力资源,而且会长时间占用报警线路,导致真正需要报警求助的电话不能及时接通,延误警情受理。

在此,民警提醒大家,

对拨打110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以及报假警等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编造恐怖信息报假警,可认定为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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