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了味的繼續教育,還有必要繼續嗎?

多年來,有些地方在中小學教師職稱材料上報初審階段,繼續教育被作為起步門檻,成為一票否決項。要求連續五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得有間斷,每年20學分,共100分,申報職稱必須達到90分以上。

繼續教育是促進在職教師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不斷提高的過程,形式多種多樣,內容面廣量大。除了學歷提升外,大部分教師主要是業務自學進修。形式上,如書籍、網絡、影像、電視等;內容上,重點是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新理念、素質教育、現代教育手段、教學方法等。以此督促教師不斷豐富和更新知識,提升自身業務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使之更能與時俱進、駕馭教學,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和教學質量。

教師職業的特殊性,不象其他機關事業單位或室外、野外作業人員,在校園的每時每刻都在與學生、與知識打交道。因此對他們繼續教育的要求,重在主動自覺,檢查考核應以學習筆記心得和最新成果為主,不宜用簡單的行政攤派來衡量。

但是,有不少教師反映,當地主管部門往往採取收費註冊、統一購買書籍的辦法,作為教師繼續教育的考該認定。每年只要交幾十元不等的費用,統一發放一兩本書,便給發個繼續教育證並註冊登記、記錄學分,而後教師看不看、學不學不再有人過問。所購書籍一般是系統內或當地名人的個人出版物,有的與教師本職業務風馬牛不相及。給人的感覺,是在幫助個人銷書,每年只要交了錢買了書,就完成了當年的繼續教育任務。

這種做法,名曰繼續教育,實則掩耳盜鈴,假公濟私。它既滿足了個別人的關係私慾、助長了微腐敗,又愚弄了教師、褻瀆了繼續教育,更傷害到職稱制度的尊嚴。試問,這樣的繼續教育,還有繼續的必要嗎?

變了味的繼續教育,還有必要繼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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