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學院學生參加完期末考試通宵打麻將後猝死,開學後其母到校討要說法,對此你怎麼看?

潤嘉禾


學生家長有點無理取鬧,無非也就是想從學校身上要一筆錢。作為一個高校教育工作者可以很負責任的說,這件事情學校即便有責任,也應是微乎其微,主要責任不在學校身上。

畢竟從事情的經過來看,是該學生違反學校宿舍紀律在先,然後自己跑出去打通宵麻然後猝死。在答主看來,責任的劃分如下:

1,主要責任:學生本人,自己作為成年人,應該清楚做事情的利害關係,連續兩個通宵打麻將誰都受不了,應該負有主要責任,責任劃分96%。

2,次要責任:茶樓老闆,容留學生打麻將,而且是通宵麻將,學校附近的茶樓,老闆應該知道是學生在這裡打麻將,為了安全起見也應該多留意。不過人家老闆的確沒這個義務,只負責收錢然後提供麻將桌和茶水就可以了。責任劃分2%

3,次要責任:嚴格來說這起事件當中,學校負有極少的責任,首先宿舍晚上是正常查寢了的,其次,學校在學生猝死時及時聯繫了120對其進行急救,也是一種履行了自己義務的方面。真要說哪裡有責任,那就是宿管發現學生夜不歸宿,應該及時通知輔導員,好出去找。責任劃分2%


嚴格來說學校和茶樓的這些次要責任都是可有可無的,這樣劃分責任也是本著人道主義精神照顧家長情緒,但是家長事後找學校鬧實屬無理取鬧,即便是通過司法途徑來維權也不會有什麼結果。最多就是通過這種“鬧”方式讓學校賠些錢。


嬌羞帝老師


一位風華正茂的大學生意外殞命多少有些令人惋惜,造成不幸發生的主要原因是其本身缺乏自律、放縱自我的生活習慣。

今年的7月5日,四川電影電視學院的學生王崚西在校園內突然倒地,歷經42分鐘搶救仍未見有生命體徵出現,最終因搶救無效而被宣佈死亡。

當地警方介入調查後發現王崚西在考試前兩晚連續夜不歸宿,外出打麻將、聚會而導致過勞,綜合多方面的取證情況警方判定其為突發猝死,排除存在刑事行為的可能。

對於警方的這一結論,王崚西的家人是認可的。但是其母認為王崚西的猝死是由於四川電影電視學院未盡到對住校生的管理義務而造成的,因此開學后王母與親屬來到學校討要說法並同校方發生過沖突。

王母的觀點不能說毫無道理,但是須知王崚西的死亡是因為其自己連續透支身體,導致身體過度疲勞所致。對死亡後果的發生其自身存在重大過錯,應該承擔主要的民事責任。

學校一方儘管在管理上未完全盡到應盡之義務,一定程度上放任了王崚西在外打麻將的行為,但是王崚西已經成年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於自己行為可能產生的後果應當具有清醒的認識。按照王崚西的行為方式,即便把他留在學校,也難免他會因為其他一些娛樂行為而發生意外。因此,學校因為管理疏忽而應承擔的責任是非常有限的。就在在王崚西發生意外後,學校也聯繫了120對其進行急救,可以視作履行了必要的照料義務。

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來進行確定。對於王崚西的死亡學校的責任微乎其微!


通城丹妹


又是死在哪裡訛到哪裡?

真的不能再助長這種歪風邪氣了!

先說個人看法。

大學生意外猝死,根本原因在其自身,學校不應該為此擔責。

理由如下:

首先,王某某猝死的原因多半和考試前兩天外出通宵打麻將熬夜有關。雖然其死在學校內,但與學校並沒有直接關係。死者母親在不知情的前提下跑到學校討要說法還說得過去,但如果知道了兒子的死因仍要求學校賠償的做法顯然不妥。

其次,死者王某某已經19週歲,他本人首先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任。考試前連續兩天外出到麻將館通宵熬夜打麻將,王某某的這一選擇直接導致了身體透支,最終猝死。無法苛責學校能預見到這個結果,而學校也在其倒地後及時叫來了救護車,盡到了義務。(個人有些不理解的是,現在的大學生竟如此任性妄為嗎?考試前還通宵打麻將?)

再次,如果非要細究,那麼學校的責任在於管理不嚴格,而不是為王某某的死負責。客觀地講,這是大學不是幼兒園,學校方不可能做到限制每一個學生外出。

孩子猝死,家長傷心可以理解,但動不動就要學校為孩子的死擔責,真的不值得提倡。

現實中“我弱我有理”的情況並不鮮見,而這種現象是對公序良俗的挑戰,我們應該堅決抵制。

我們要尊重法律,看證據說話。


夜雨如書


現在的家長真是讓人無話可說,平時疏於對孩子管教,一旦孩子出事就逮誰就罵,孜孜不倦地指天罵地要求賠償。更為甚者,他們根本就對孩子出事的根本原因不管不問,只知道一個勁兒地說別人有責任、要賠償,他們怎麼不檢討一下自己沒有盡到教育職責呢?他們如此堅持有責任就要賠償的“法制觀念”,為何不向自己索賠呢?

要我說,現在家裡有人死在外面,已經完全成為家屬的生財之道了,全然沒有親人離世的悲痛欲絕,只有追逐錢財的貪婪嘴臉。

據報道,四川電影電視學院一學生在考試前連續兩天通宵打麻將,加上他本來就有胸部疾病的既往病史,連續過勞導致他最終猝死。


學校認為這完全屬於該生咎由自取,學校並沒有責任。但學生家長卻認為學校沒有盡到對學生的管理義務,縱容他們通宵玩樂,因此學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從法律上來說,我認為學校是不用承擔賠償責任的。因為一方面該生已年滿十八週歲,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他在明知道自己有胸部疾病和熬夜危害的情況下,主動約人通宵麻將,當然應當承擔相應的不利後果。因此,他最終猝死是他自擔風險的結果,不能埋怨其他人。


另一方面,雖然學校負有對學生的管理職責,但具有基本常識的人都知道,學校是難以監管大學生的生活作息的。換句話說,大學宿管想要阻止他通宵打麻將,基本上是不可能做到的事。“法不強人所難”是基本的法治原則,既然學校無法阻止該生通宵麻將,我們也沒有理由要求學校承擔責任。更何況,學校沒有盡到管理職責和侵權行為並沒有等價性,因此學校沒有理由承擔侵權責任。

當然了,如果家屬實在要訛一筆錢實現他們發家致富的夢想,怎麼不去告麻將館呢?他們明知道通宵麻將對身體有害還對外營業,這不是比學校的管理職責更加好告嗎?


冰焰


首先為一個年輕生命的逝去感到遺憾,喪子之痛,白髮人送黑髮人,這位母親的心情可以理解!不過這事跟學校真的沒有關係,雖然同情其遭遇,但是也只能勸其節哀保重,讓死者早點入土為安!

從新聞中瞭解到,死者已經19歲了,已經是成年人了,其父母已不再是其監護人,他可以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了,所以即便學校發現其多次在10點後沒有歸宿,可以向其本人指出,但是沒有必要向其母親通報,所以死者母親的指責並無道理!

此外,死者母親也承認,兒子以前是漏洞胸,這是一種先天性的遺傳疾病,有時會伴有先天性心臟病,雖然死者生前做過手術了,但是說實話,自己既然有此種疾病,作為成年人,難道不應當注意保重身體?雖然沒有直接證據指向此病與猝死之間有關聯,但長期熬夜,這個真的不能怪學校!

如果要怪,為什麼他年紀輕輕就這麼愛打麻將呢,是不是受家庭的影響?如果要怪,麻將館有沒有責任,怎麼能讓學生整夜打麻將而不勸阻呢?如果要怪,那些開網吧的,是不是就不許學生包夜玩遊戲了?如果要怪,那幾個跟他一起打麻將的同學是不是也有責任呢?

不要怪這怪那了,一是怪自己身體本身就有潛在的疾病,二是怪不該不愛惜自己身體,還主動約其他人外出打麻將……


打虎拍蠅


甭管什麼事,只要人一死,總是不從自身找原因,首先想到的是找個背鍋的,這到底是怎麼了?

事件大概:四川綿陽19歲學生王凌西就讀於四川電影學院2017級表演藝術專業,在7月3日4日連續兩天晚上外出在學校周邊麻將館通宵打麻將到次日凌晨四五點才回宿舍休息。導致過勞猝死。

王凌西母親王女士表示:王凌西從一月一日到七月15日前,有13次夜間十點以後未返回學校住宿,自己從未接到學校關於王凌西夜不歸宿的反應。認為學校管理混亂,《公寓門衛制度》《學生公寓管理十條》形同虛設。從而造成學生連續通宵打麻將,導致其身心疲憊發生猝死事件。

四川電影學院稱:王凌西事件非刑事行為突發猝死,學校無責,但校方本著以人為本,做了大量的善後工作和家屬安撫工作。

詩詞公寓觀點:我們常說,規定是給君子定的,小人才不會遵守那些破規定,我不是說這位死亡學生是小人,我只是打個比喻,也就是說,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你非要不按照規定來,出了事你卻埋怨規定不合理,管理混亂。

現在的人出了事不是首先從自身找原因,而是第一想法找個背鍋俠,而這次電影學院不幸成為了背鍋俠,不過不可否認,四川電影學院確實有責任,但這種責任微乎其微,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公寓自然有門衛,有管理制度,但你擋不住鐵了心不遵守規定的人啊。

主要原因是死者違反學校規定私自外出通宵打麻將,學校學生多了,為什麼別人都遵守校規,而你卻非要違反校規?違反校規不算,出了事卻埋怨學校?這本來就應該是你的責任啊。如果你非要說死者為大,我死我有理,無理攪三分的要學校承擔一定責任,這是你的權利和自由,學校也會自認倒黴,人道主義的適當的賠償點意思意思。


詩詞公寓


智商不夠用呀!前有小偷電動車電死,小偷家屬索賠20萬,現有大學生通宵打麻將猝死,其母向學校討說法,還能不能講點道理了?

作為大學生,已經成年了,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通宵打麻將猝死這事真怪不到學校頭上。

作為母親,失去孩子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也要講道理呀,不能隨便找人出氣呀。你這也是碰瓷啊。

做人要厚道,是自己的責任就別賴別人。既然是自己的孩子不注意休息導致猝死,過錯全在自己,就不應該硬是扯上別人。這種做法,不僅讓家長失去孩子,也讓她失去大家的尊重。這對逝去的孩子而言,也是沒有好處的。


李蓬國一針見血評論


在一個“金錢至上”的社會,現在有個“怪現象”,只要不是在自己家裡死亡,好像都可以找到別人的責任弄點錢。什麼社會道德,什麼責任自負通通都是狗屁,反正人死了就要有人給錢,就這麼簡單!


作為大學生而言,19歲的年齡,在法律上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對事物的基本判斷,並對自己的行為產生的後果負責。

該生身患身體疾病,竟然不顧自身身體狀況,考試前兩天連續通宵打麻將到四五點,然後白天睡覺,到下午起床吃飯,然後繼續打牌,這是生物鐘的顛倒。一般人都會產生嚴重的疲勞感。這應該是導致死亡的主要因素。

該生家長覺得學校沒有盡到管理義務,這話也是值得推敲的。作為初高中生,可能對於宿舍管理會很嚴格,只要查寢時不在。就會通知家長。但是,作為一個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大學生來說,這種管理並不適合,他有自己的自由。正好像房東租房給租戶一樣,如果租戶死在房子裡,那房東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私自溜出學校打麻將,這種行為已經違反了《學生公寓管理十條》,違反規定造成的後果更應該自行承擔。違反校紀校規還能成為賠償的理由嗎?

事發後,學校盡到了救助義務,撥打120並報警,42分析後,搶救無效死亡。公安部門也給出了無刑事行為,並判斷為心力瘁死。這基本已經排除了學校責任。

最後還是奉勸這位家長,你的孩子違反校紀校規在先,不顧自身疾病打麻將在後,並且沒有別人謀害行為,由於自身的原因心力交瘁死亡。就這幾點來說,你索要賠償的依據在哪呢?不能因為自己的孩子死了,就是別人的責任。自己的孩子德行自己能不知道嗎?

至於是不是能夠要到賠償,那就是和學校的協商或者法律的審理了。不過,此風不可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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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當初也不知道哪個專家提出弱勢群體這個法律術語,現在只要死人了各種鬧,警方制止吧媒體跟著推波助瀾人都死了怎麼沒點同情心呢,現在好了,弱勢群體的鬧都成常態了!


明天會更好lg


孩子離世,作為父母的心情必然悲痛無比,請節哀吧……

但是,我們從法律角度講,學校未必會承擔多少責任,咱們先看法條: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首先看到,這裡的擅自離校,指的是未成年學生。

因為未成年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家長將其交給學校,校方必然要承擔管理照顧責任。

第十三條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這條就明確規定了,學生擅自離校發生意外,學校並無不當可以不擔責。

作為一名成年學生,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應該會意識到擅自離校、通宵熬夜帶來的身體危害,所以,家長將死亡原因歸咎於學校,甚為不妥。

在此次悲劇事故中,若要論責任來劃分的話,學生本身肯定是佔主要責任,其次是茶樓老闆,最後才是校方。

但是,我們還要意識一點:學生的死亡是不是有身體健康原因,比如某種突發疾病,若有,那責任劃分更要歸咎於學生本人。

唉,人已去世,我們可以理解家長的心痛,還是那句話,請節哀……

至於到學校鬧的舉動,不合理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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