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老董秘都会产生错判,另类的“对外担保”要引起董秘们注意!

2个多月前刚退休的香溢融通董秘林蔚晴8月23日突然领到自己19年董秘生涯以来的第一张监管函,是什么样的违规让这个董秘行业的老司机也出现了失误?

19年老董秘都会产生错判,另类的“对外担保”要引起董秘们注意!

从上交所的监管函可以看到,林蔚晴的违规主要是在对重大事项的定性上出现了错判,忽略了另一种形式存在的担保行为。

19年老董秘都会产生错判,另类的“对外担保”要引起董秘们注意!

2016年3月,香溢融通公告投资计划,香溢投资为香溢专项定增3号私募基金的管理人,自然人王明为香溢专项定增3号私募基金的单一投资人。

2016年6月29日,投资人王明将香溢专项定增3号私募基金1亿份份额(对应出资额1亿元)转让给华创证券,转让价款6000万元,转让期限2年,并承担回购义务。

同时,香溢融通与华创证券签订《差额付款合同》,约定由香溢融通对王明在上述基金份额转让交易项下负有的全部义务及由此形成的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无条件差额补足义务。若投资人发生到期未回购、按期未支付回购款等情形,由香溢融通向华创证券支付差额补足款并代为履行基金份额回购义务。

虽然,公告全文和协议没有提一句“担保”,不过上交所认为香溢融通上述为投资人6000万元的回购款提供差额补足及回购的承诺构成对外提供担保。

只要是构成对外担保,就要按照规定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如果担保事项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还需要单独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而上述担保事项发生之前,香溢融通对外担保总额合计15.81亿元,已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15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78.39%),此次担保事项应当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并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

其实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则,董秘们都背得很熟。

上市公司发生“提供担保”首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如果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净资产50%、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公司总资产30%的担保、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就要股东大会审议。

当然,这些对于干了19年董秘的林蔚晴来说就更加熟悉了!如果知道是担保行为,林蔚晴应该是不会出错的。

19年老董秘都会产生错判,另类的“对外担保”要引起董秘们注意!

林蔚晴

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

历任宁波城隍庙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红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文秘科长、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香溢融通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秘书等职,1999年12月就开始担任董秘的林蔚晴,2018年6月5日,因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从职业生涯来看,林蔚晴此前没有出过一次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十几年了也没有被监管层处罚、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的情形。

林蔚晴不仅是老董秘,而且是个优秀的老董秘。

不过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因为对该事项的定性存在误解,林蔚晴只是将上述担保事项作为投资事项,于2016年3月10日作为投资计划预计事项进行披露,并于2016年3月31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不是作为单独议案审议。

这点也是需要提请其他董秘们注意的,有时候承诺也是一种担保,虽然没有提到担保,也没有签署担保协议,但是实质意义上构成担保,这种担保连有着十几年董秘经验的老董秘都容易忽视,就更应该让年轻董秘们吸取教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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