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與原規定的對比

近期,國務院關於《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的批覆,調整了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的規模標準,對今後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模式獎產生重大影響。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與原規定的對比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將施工單項合同數額標準從200萬提高到400萬,與工程建設密不可分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從100萬提高到200萬,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從50萬提高到100萬,並且取消了項目總金額3000萬的限制!規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同時廢止。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與原規定的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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