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河稅務:防暑降溫費的涉稅問題,企業注意了嗎?

炎炎夏日,酷暑難熬,不少企業會給職工發放綠豆,避暑藥品,茶葉等等或者有的企業直接給職工發放現金,那麼企業給職工發放的夏季補貼能不能歸屬於勞保呢?用不用繳納個稅呢?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從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的高溫補貼,其餘條件下發放的統稱為防暑降溫費,以下以防暑降溫費為對象進行分析。

一、發放的現金補貼: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企業發放的防暑降溫費屬於工資、薪金所得中的津貼或補貼,應該計入當月工資總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所以發放的防暑降溫費應併入職工當月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過根據冀地稅函[2008]年236號的規定:河北省發放的防暑降溫費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所以河北省的職工在夏季能享受地方優惠哦。

二、發放的實物補貼:

除了發放現金補貼外,很多企業直接給職工發放夏日避暑物品,比如綠豆,龜苓膏,涼茶,藿香正氣水等等,那麼這些實物補貼用不用按照市場價值,計入職工當月工資繳納個稅呢?還是說這些實物補貼屬於勞保?

根據國稅函[2009]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因此,企業發放的防暑降溫費包括實物補貼都屬於企業福利費支出,不屬於勞保費範疇,在企業所得稅前不超過工資14%的部分可以稅前扣除。

雖然防暑降溫費在所得稅前可以按照福利費扣除,但是發放的實物補貼,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發放的實物補貼仍應併入職工工資總額計算個稅。

長河稅務:防暑降溫費的涉稅問題,企業注意了嗎?

作者簡介: 趙志敬,女,河北長河稅務師AAA事務所經理,中國共產黨黨員,畢業於河北農業大學會計學專業,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從事財務審計工作多年,為多家大中型企業所得稅進行彙算清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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