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河稅務:紅字發票你真的開對了嗎?

做會計,難免有開錯票的時候,一般如果當月開錯票,會計常常選擇的就是作廢發票,重開,那麼若是對方已經認證或者下月發現發票開錯的情況呢?會有人說,開紅票。但是開紅票真的沒有風險嗎?哪些情況可以開紅票呢?今天在此梳理一下紅字發票開具的常見問題。

一、哪些情形下可以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情形包括: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 符合作廢條件是指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注意!如果不符合上述紅衝情形,僅因專票超過認證期限未認證而開具紅字發票,是不允許的。

二、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具體規定

(一)若已用於申報抵扣,由購買方填寫紅票開具信息表,紅字發票需要交付給購買方;

(二)若未用於申報抵扣,但發票聯和抵扣聯無法退回,由購買方填寫紅票開具信息表,紅字發票需要交付給購買方,並需要填寫藍字發票信息;

(三)若發票尚未給購買方,則由銷售方填寫紅字開票信息表,紅字發票也不需要交付給購買方,但是需要填寫藍字發票信息;注意: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不得退還銷售方三、5月1日前已按17%、11%開具發票的業務,現在需要開具紅字發票,要怎麼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第九條的規定:“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後,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因此,紅字發票應按原適用稅率17%、11%開具,需要重新開具藍字發票的,也應按照按原適用稅率17%、11%開具。

四、紅字專用發票是否需要認證?

答:

不需要認證。 開紅票的常見問題,大家是不是有所收穫呢?

長河稅務:紅字發票你真的開對了嗎?

趙志敬,女,河北長河稅務師AAA事務所經理,中國共產黨黨員,畢業於河北農業大學會計學專業,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從事財務審計工作多年,為多家大中型企業所得稅進行彙算清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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