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衢江區雲溪鄉黨委委員、副鄉長曹梅青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8年6月,經中共衢州市衢江區委批准,中共衢州市衢江區紀委、衢州市衢江區監委對衢江區云溪鄉黨委委員、副鄉長曹梅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曹梅青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經常違規出入高檔娛樂會所並接受異性有償陪侍,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旅遊活動;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群眾紀律,在辦理涉及群眾事務時吃拿卡要;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集體損失和不良影響;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曹梅青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無視法紀,腐化墮落,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衢州市衢江區委批准,中共衢州市衢江區紀委、衢州市衢江區監委決定給予曹梅青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曹梅青違紀所得;將曹梅青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涉嫌犯罪所得隨案移送。

審查調查期間,曹梅青在本人撰寫的悔過書中自我剖析,並進行了深刻反思:自己因為不學習不自律,錯誤地認為和管理服務對象吃吃飯、唱唱歌、打打牌是推動工作的有效手段,結果在推杯換盞、燈紅酒綠等低級趣味中漸漸地迷失了方向、失去了免疫力。其在分管國土、規劃、集鎮建設、土地開發期間,私慾膨脹,心甘情願被“圍獵”,頻繁收受村幹部和工程老闆的財物,滑向犯罪深淵。曹梅青感謝組織的教育和挽救,對於自己的違紀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並向黨和組織、向家人表示真誠的悔罪悔過。

曹梅青簡歷

曹梅青,男,漢族,浙江衢江人,1970年8月出生,1988年4月參加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專學歷。

1988.04-2000.12 衢縣樟潭供銷社高家供銷社(期間:1991.09-1994.07金華供銷學校企業管理專業學習)

2000.12-2005.05 衢州市衢江區安仁農資經營

2005.05-2008.11 衢州市衢江區高家鎮螺絲形村支部書記

2008.11-2011.08 衢州市衢江區杜澤鎮幹部(期間:2008.09-2011.07期間華東師範大學網絡學院行政管理專業畢業)

2011.08-2014.07 衢州市衢江區後溪鎮副鎮長

2014.07-2016.09 衢州市衢江區後溪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2016.09-2017.01 衢州市衢江區云溪鄉黨委委員

2017.01-2018.06 衢州市衢江區云溪鄉黨委委員、副鄉長

2018.06- 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原標題《衢州市衢江區云溪鄉黨委委員、副鄉長曹梅青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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