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爲光請清關蠹(揚州江都)

鄭為光(1629-1665),字次巖,號晦中,本歙人,世居江都。清順治十六年(1659)進士,改庶吉士,順治十八年(1661)授監察御史。順治二十一年(1664)巡視中城,禁豪強,出冤獄,後卒於官。著有《疏稿》、《詩文集》、《石堂集》、《含英閣詩語》等。

鄭為光請清關蠹(揚州江都)

鄭為光書法

鄭為光於順治十七年(1660)八月從儀徵入京候補,發現沿途關卡林立,僅“揚州鈔關一線,運河至邵伯鎮不過四十里,其間楊子橋、西門、北親寺、芒稻河、仙女廟、邵伯鎮,每處皆有攢典,設立公座,爪牙多人,私徵橫取,有一年而起貲千餘金者。則是四十里之內,添設數關矣,仍有各鄉鎮設立攢典查稅等害,不一而足”。他繼續北上,還親見“淮安三關之外,又有白洋河、宿遷、夏鎮等處皆有戶部、工部抽稅黃旗,委官設立公座,大小船隻少則數錢,大則數兩,無一免者。”而按朝廷規定,“查商賈過關納稅,原有定例:凡民間米麥柴草、日用土產,不得起稅”,且“欽奉嚴旨已久”。可現實卻是:攢典“朋居為害,盤踞鄉鎮隘口,幫帶多人以稽查鈔稅為名,雖已稅之船,不妨抽分,船不過關,勒令納稅,本地食米魚蝦柴草,無不違禁私徵,甚至陸路往來,乘騾挑擔之人,橫索恣取。稍不遂意,誣以漏稅,小致喪本,大至傾家。是以商賈屏跡,民不聊生。”如此設卡抽稅,橫徵暴斂,令鄭為光深為憂慮和義憤。

鄭為光請清關蠹(揚州江都)

揚州挹江門

順治十八年(1661),鄭為光剛剛授監察御史,他思之再三,決定不計個人禍福,不避家鄉嫌疑,依據進京途中所見所聞,向朝廷上了一道《請清釐關蠹疏》。他“發聲於寒蟬輟向之時,振採於威風鳴岡之會”,向朝廷痛陳民間關卡林立、橫索恣取的亂象和官吏如狼似虎、橫徵暴斂的劣行,切中時弊,以恤民商。他在奏章中直言道:“近奉上諭,各部關差議裁併,仰見皇上恤商至意,但不清釐關蠹之弊,而徙停上差遣之官,無益也”。在如實反映了來京沿途,尤其是儀徵、江都一線的情況後,他指出:“關差既並,關蠹宜清”,而且“官差奉裁”後,“各蠹必仍戀歸併衙門”,所以,“其各關一切書吏攢典等役”,應該“盡行裁草,不許復入歸併衙門”,如果不能這樣,他們依然會在衙門內“又攘臂而側足,以滋商害”。

鄭為光請清關蠹(揚州江都)

鈔關

在任上,鄭為光心繫民生,體察民情,還屢屢呈報諫章,直陳己見,為民鼓呼。如其《論賦》曰:“胥吏因緣為奸,正賦不已而勸輸,勸輸不已而加派,重之以水旱頻仍,民不堪命,正徵科日急,下益相循。揚州之江都為尤甚焉。一邑如此,一省可知,一省如此,天下可知”。其《論關稅》曰:“然立關有定所,司關有常員,徵稅有常額。揚州鈔關外有邵伯等處,皆設立關渡,更換攢典,官役橫索無忌,以至負販道路者亦有徵斂,是以關稅無定額也”。其《論水利》曰:“郡東之芒稻河導水入江,以防壅潰漕堤者,明末久湮”,應儘速“疏浚之”。

鄭為光請清關蠹(揚州江都)

揚州挹江門鈔關舊址

鄭為光擔任監察御史雖只有短短年餘時間,卻盡職敢諫,先後封章十上,皆是“切於民生國計,利及桑梓者”。他的這些諫章,均得到了皇帝的認可,“上均可其奏”,或“該撫按治之”,或“敕督撫嚴察之”,使家鄉“數邑均受其利”。(頭條號:江都史話 原創作品)

鄭為光“視天下之疾苦如一身痛癢抑搔爬剔,惟恐不至”,“盡瘁事君,不敢言勞”。他英年早逝,歿時僅37歲。

(朱毓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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