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市检察院以法律监督之剑扫除“疫苗”隐患

「热点」市检察院以法律监督之剑扫除“疫苗”隐患

背景

近日,吉林长春长生“问题疫苗”事件,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舆论持续发酵,口诛笔伐之声不绝于耳,社会影响恶劣。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安排部署,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联合民行等部门深入开展“疫苗”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加强对疫苗安全问题的检察监督,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针尖”上的安全。

7月27日

「热点」市检察院以法律监督之剑扫除“疫苗”隐患

市检察院院未检处负责人白华、民行处处长谭顺林及副处长杜伟等一同前往市食药监局开展“疫苗”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向相关负责人了解是否存在问题疫苗、疫苗的管理状况、日常监督工作如何开展、是否存在违法犯罪线索等问题。经过核查,市级单位没有采购和使用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涉事批次疫苗,疾控中心存储的该公司生产的4个批次狂犬病疫苗(非涉事批次产品),已按照相关要求封存或者召回。

市院向市食药监局提出三点建议:一要提高警惕,严格把好疫苗采购关;二要互通信息,建立机构协作机制;三要政务公开,做好群众的解疑释惑工作。

7月30日、31日

「热点」市检察院以法律监督之剑扫除“疫苗”隐患

东区检察院组织未检科干警先后前往区食药监局、疾控中心等部门,重点就近年来疫苗的采购渠道、运输、管理、储存及使用登记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并向区食药监局、疾控中心等部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经排查,东区尚未发现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不合格批次疫苗,辖区预防接种工作秩序未受明显影响。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东区已对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2913支狂犬疫苗(非涉事批次产品)按要求统一召回,并对该企业生产的其他疫苗就地封存暂停使用。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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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检察院未检科负责人张敏及工作人员一行先后到区食药监局、疾控中心排查药品安全隐患和行政机关履职监管情况。全面了解西区疫苗采购程序、配送验收程序、保存条件等信息,重点针对此次“疫苗事件”涉及企业生产的疫苗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通过排查,西区12个接种点均未发现有问题疫苗流入或使用情况。西区院建议相关职能部门:一要进一步加强疫苗管控,坚决杜绝问题疫苗流入或使用不经正规渠道采购的疫苗;二要做好正面宣传与舆情引导,防止引起不必要的恐慌;三要加大常规与专项检查力度,全力确保辖区群众用药安全。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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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李江林带领未检科负责人朱加丽,民行科、侦监科工作人员等先后到区卫计局、疾控中心、食药监局开展执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疫苗的采购和使用情况。通过检查核实,仁和区尚未发现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涉事狂犬病疫苗及百白破疫苗流入,并且由该公司生产的疫苗已按照相关要求封存或者召回。仁和院对相关部门提出:一要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疾控预防工作;二要加强工作联系,对涉疫苗犯罪行为一经发现及时通报;三要做好答疑解释,以免发生不稳定事件。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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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何世维、未检科负责人冯晓玲一行到县疾控中心、卫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涉及未成年人疫苗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重点调查核实长生问题疫苗是否流入米易县。经调查核实,米易县尚未发现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涉事狂犬病疫苗及百白破疫苗流入,检查中发现的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水痘疫苗已停止使用。检查后,米易县院向相关部门提出:一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疾控预防工作;二要及时通达“问题疫苗”事件最新进展情况;三要加大对涉及未成年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的力度;四要积极关注疫情回应群众关注。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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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县检察院未检科负责人段世琼、民行科工作人员一行先后到县卫计局、疾控中心、食药监局等部门开展“疫苗”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全面检查盐边县疫苗的采购、运输、储存、配送、供应、接种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涉事狂犬病疫苗及百白破疫苗的流入及使用情况。经排查核实,盐边县没有采购使用涉事批次的问题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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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通过“疫苗”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暂未发现本市存在采购和使用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涉事狂犬病疫苗、百白破疫苗情况。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活动,加大排查力度,确保疫苗使用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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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丨未检处 民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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