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上訴後二審法院爲何只安排談話而不開庭?

離婚案件上訴後二審法院為何只安排談話而不開庭?

有些起訴離婚案件的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而提起上訴,希望通過二審程序糾正一審判決的錯誤。然而,有時二審法院確定日期後卻通知雙方當事人前去談話而非開庭。對於沒有離婚訴訟經驗尤其是二審上訴經驗的當事人來講這顯然是無法理解的——二審法院為什麼會安排雙方去談話呢?

根據本離婚律師多年來處理離婚上訴案件的經驗來看,簡單地講原因就是:該離婚案件比較簡單,沒有必要安排開庭,把雙方約來談談,做做思想工作就可以了。

那麼,二審法院可以對離婚上訴案件不開庭審理嗎?答案是:可以。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二審民事案件中(包含二審離婚案件)遇以到下幾種情況時二審法院可以不開庭審理:1、不服不予受理、管轄異議和駁回起訴裁定的;2、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成立的;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4、原判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需要發回重審的。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規定適用於一般的二審民事案件。具體二審離婚案件,本律師憑多年的辦案經驗認為如果二審法官決定不開庭,而是通知雙方前去談話的原因基本上都是一種情況,即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成立。本律師之所以這麼認為是因為:上述規定裡的第一種情況是針對不服一審法院關於程序問題的裁定而上訴的,不在本文討論範圍內。第三、四種情況比較罕見,如果在一審離婚案件中出現,則屬於一審法官犯了低級錯誤。而目前北京法官的專業素質還是比較高的,基本上不會犯這兩種錯誤。所以,二審法官在離婚上訴案件中決定以談話而非開庭方式進行的原因很可能就是認為上訴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成立,約雙方談話並順便做做思想工作,或者動員上訴人撤訴,或者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否則就要駁回上訴了。

基於上述原因,如果您是上訴人且二審法院通知您去談話,就要格外小心了。此時,您就只能尋找非常充分有力的證據和理由在談話時說服二審法官改變其對您的離婚上訴案件的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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