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2 一、二審,重審和抗訴


2019年9月28日 · 陝西知本律師事務所律師 生活領域創作者

題主所說的二審維持原判,不服二審判決咋辦吧?而不是再審結果咋辦?

一、二審判決是生效判決。

我國法律規定了兩審終審制,也就是說,一個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理後,二審判決就發生了法律效力。

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當事人應該自覺履行,否則,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二、如果對生效判決還不服,咋辦?

1.可以申請再審,也就是說,可以向做出生效判決的二審法院的上級法院申請再審。

比如,二審法院是中院,就可以向省高院申請再審,如果作出生效判決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則只能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了。

申請再審有時間限制,《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另外,提出再審申請應該有充分的理由,這個在民訴法第200條有規定。

2.可以通過上訪,讓作出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的院長,認為本院的生效判決確有錯誤,可以提起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再審。

三、可以通過檢察院抗訴。

檢察院如果認為生效的民事判決確有錯誤,可以通過抗訴程序。

但檢察院的抗訴程序一般是在申訴結束後進行的。

可見,一旦案件已經生效,處理起來的確非常麻煩,所以應該在審理階段,爭取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