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蒼南: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中秋節、國慶節將至,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堅決遏制“四風”問題反彈回潮,持續淨化節日風氣,營造歡樂祥和、風清氣正的節日氛圍,縣紀委監委對近期查處的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

違規組織公款吃喝問題

2015年7月,丁月霞在其負責實施的課題項目結題驗收評審會議結束後,邀請部分課題組和專家組成員在靈溪鎮某酒樓用餐,共計消費1420元,並於2015年12月將該筆費用在其課題經費中報銷。2018年8月,丁月霞受到行政警告處分,並退賠相關費用。

2.縣電影發行放映公司

違規公款旅遊問題

2013年5月,縣電影發行放映公司組織本單位在職職工等38人分兩批次前往大連、青島等地旅遊(第二批次因故未成行發放旅遊補貼),共計使用公款支付相關費用84900元。2018年7月,該公司原經理趙友團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副經理林勇、黃成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副經理虞新旅受到記過政務處分,有關人員退賠相關費用。

3.礬山鎮埔坪村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

2014年1月、2015年2月,埔坪村先後兩次違規發放上年度村委年終補貼22800元、14400元。2018年8月,村黨支部原書記李求猛、村委會原主任李若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有關人員退繳違規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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