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港獨」組織又要求再寬限幾天,港媒呼籲:馬上取締

【環球網綜合報道】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黨”於7月被香港保安局通知禁止運作。隨後香港保安局依法為該組織預留申訴期,並三度延長。就在9月14日的期限截止日,“香港民族黨”遲到近3小時遞交申訴書,還要求再延長14天。對此,有港媒呼籲,應立即取締該組織。

據香港《文匯報》9月15日報道,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7月17日公佈,考慮引用《社團條例》禁止“民族黨”運作,並給予三星期時間,限“民族黨”在8月7日前作書面申述。但後來局方應“民族黨”要求,三次將申述期押後。

對港府方面這樣的做法,《文匯報》報道認為,這顯示政府重視程序公義,給予“民族黨”充分的機會申辯,對“民族黨”已“仁至義盡”。

9月14日下午5時,“香港民族黨”第三次延期屆滿,但該組織一直未有動作,直到晚8時過後,在限期結束後三個多小時才逾時提交申述書,還要求給予14天讓他們補充申述。

这个“港独”组织又要求再宽限几天,港媒呼吁:马上取缔

“香港民族黨”

報道認為這顯示其根本無意認真申述,只求一拖再拖。

《文匯報》認為,香港政府應立即取締“民族黨”,以示立場堅定、態度鮮明反“港獨”,必須毫不猶豫地宣佈禁止其運作,不容陳浩天再利用“民族黨”平臺鼓吹“港獨”、誤導公眾、荼毒年輕人。

除了不僅要取締“香港民族黨”,報道呼籲,還要積極考慮追究對該組織“召集人”陳浩天鼓吹“港獨”的刑責,以便有效徹底遏止“港獨”氾濫。

香港《社團條例》第19條訂明,任何人當或自稱當非法社團幹事,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10萬元(約合人民幣87293元)及監禁3年。

文章認為,要遏止“港獨”言行蔓延惡化,只禁止“港獨”組織運作並不足夠,組織歸根到底靠人來操縱,依法打擊“港獨”必須針對涉事者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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