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办:统计造假等违纪违法行为将追责

新京报快讯(记者许雯)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中办、国办近日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文件提出,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文件明确,国家统计局通过组建统计督察组开展统计督察,督察对象是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被督察地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甚至拒绝、阻碍和干扰统计督察工作的,应当视为包庇、纵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文件提出,设立统计违纪违法举报渠道,受理反映被督察地区、部门以及有关领导干部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同时,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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