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被征收,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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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房子,有两种补偿方式: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补多少;2.货币补偿,最低是周边房地产市场价。

若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下:

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的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计算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主要方法有以下几种:

  (1)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预先由双方协商约定;

  (2)根据房屋的面积按照单位面积补偿一定金额来计算;

  (3)根据营利性房屋的前几年的年平均经营收入和利润等指标乘以停产停业的期限(年份)来计算;

  (4)由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确定;

  (5)根据实际损失补偿计算,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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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复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搞清楚一个概念——土地的所有权分为: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一般来说大多数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收回分为“无偿”和“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两种方式。前者是由于行政处罚性、使用期限届满而收回,是否补偿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后者在收回时应则会给予一定补偿。

国有土地补偿主要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补偿:1.征地补偿费;2.拆迁补偿费;3.征地规税费;4.退回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出让金;5.根据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赔偿。

1.征地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组成。征地补偿费的性质,是土地所有权“转权”时政府应当依法承担的费用,如有“转嫁”土地使用者行为,在补偿时应计算在补偿成本中。

2.拆迁补偿费。根据相关法规,拆迁房屋,应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对被拆迁人来说,拆迁补偿费是其失去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所得到的补偿;对用地单位来说,拆迁补偿费是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

3.征地规税费。征地规税费由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新菜地建设基金、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等六项费用组成。

4.退还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的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费用。“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应退还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费既土地出让金。

5.按照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赔偿。土地使用权在使用中因为各种市场因素的影响,土地使用权可能增值,也有可能贬值。《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征收补偿条例》规定,拆迁城市房屋时按照拆迁时点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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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的征收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相应的补偿。

首先,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

这个补偿价值是由被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的。国有土地的房屋和集体土上的房屋补偿是有区别的,计算房屋价值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按照100%成新率进行计算,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需要按照使用年限进行折旧。

其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征收前的收益、停产停业期限内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我们当地是由政府规定的,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补偿12个月。搬家费按照房屋面积每平方米40元。因为不同地域的经济发展不同,可能补偿会有所不同,以地方政府出台的文件为准。



最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因地制宜,各地不一样,我们这是根据政府出台的基准地价进行测算。而有些地方是依据市场行情。具体补偿办法还要依据地方政府的文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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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国有土地不存在被征收,只有被收回。国有土地是通过招拍挂出让给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再次转让给第三人。国家如果需要国有土地,通过评估作价签订行政合同收买。如果国有土地上有地上物,通过征收地上物连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也必须经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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