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工作正式启动

温馨提示

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工作将于2018年9月17日开始启动。此次检诊工作市内和区市县同时进行,各区市县慢性病检诊工作由当地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安排认定,全市检诊工作执行统一检诊认定标准、统一管理流程。

参检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医保证,提供既往在二级以上医院就医时保留的有确诊意义的相关病历材料(病历材料要求:1.必须是原件或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2.既往二级以上医院就医的有确诊意义的检查、化验材料;3.住院材料要包括出院记录以及住院时与确诊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病理报告单等)。按公布的所属街道检诊时间及指定医院参加检诊认定。

今年继续采取按病种分类检诊的做法,即将检诊病种分成了三大类,一是需住院治疗的病种,分散到住院医院(三级)检诊;二是将精神分裂症、复发性阿弗他溃疡口腔、侵袭性牙周炎、口腔扁平苔藓、银屑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淋巴结核安排到专科医院检诊;三是将其余病种按发病人数分布情况及各三级医院的重点科室情况进行了合理安排,分别指定五所三级医院集中检诊。

为保证本次检诊的公平、公正,确保检诊质量,在各慢病检诊医院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此次检诊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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