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公單位改革趨勢是什麼?

左刀劉


參公管理事業單位是一類特殊的事業單位: 使用事業編制,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據瞭解,目前全國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接近百萬人之多,這部分人員承擔了國家行政管理、公共事務管理方面的職能職責,是國家行政工作中的重要力量。

隨著行政體制改革的縱深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全面展開,參公管理事業單位改革的進程成為大眾關注的熱點。能否順利推進參公管理事業單位改革,不僅關係到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總體進程,還關乎我國社會治理體制的創新和行政改革的持續深化,意次十分重大。

目前,參公管理事業單位主要存在審批環節隨意、職能定位模糊不清、管理體制不健全、內部激勵機制不到位、履職績效低下等問題。結合這次行政體制改革、事業單位分類具體要求,參公管理事業單位改革總體要求是做好頂層設計、積極穩妥實施,在具體措施上應嚴格職責法定、加快推進政事分開步伐、妥善處理分類改革中相關人員的利益調整、加強參公管理人員隊伍素質建設及加強機構編制管理。

在這次參公管理單位改革中,影響最大的三個重要因素是:職能、編制、待遇。

1、是否承擔行政職能。單位整體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五大執法主體加城管成立綜合執法局是趨勢,實行統一管理; 單位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行政職能分離,劃轉到其他執法機構,或者變為局內設機構;不承擔行政職能的,整體劃轉為事業單位。如: 黨校等。

2、編制依職能而定。參公編制一旦取消,將會形成行政、執法專項、事業三種編制,倒逼地方改革。

3、待遇問題。三種編制三種待遇。參公單位待遇方面,溫和型; 變事業單位,待遇參照公務員,編制隨自然削減,退一減一,不再招錄。激進型; 一刀切變事業單位,待遇參照事業單位,但工齡算入職稱。


葉公來幫忙


參公單位有三種類型,分別是:1、黨委群團參公單位;2、行政執法類參公單位;3、行政類事業單位參公。這三類參公單位,分別有不同的改革趨勢。

1、黨委群團: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完成之後,體制內的機構規範為行政部門是公務員,使用行政編制。黨委群團組織,和行政部門一樣,機關全部使用行政編制,不再像以前一樣,因為編制限制,一些群團機關使用事業編制,是參公事業單位。黨委群團的參公,和政府部門的公務員沒有什麼區別,都是使用行政編制,身份和流動沒有什麼限制。

2、行政類事業單位:行政事業類單位中,完全或者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被過渡為參公事業單位。但在機構改革之後,事業單位只承擔公益服務職能,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其行政權力剝離出來,全部劃歸機關承擔。這類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因此也不再保留參公事業單位屬性。

3、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隨著行政執法綜合改革,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整合後,體現綜合行政執法功能。由於行政執法類職能,主要由縣區承擔,而縣區的行政編制總量控制,行政編制短缺,改革後的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依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而不是成為行政機關。根據遼寧省的改革實踐,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不再參公,以前參公人員暫時保留參公身份。

從以上三類參公單位改革實際來看,參公單位今後只能是使用行政編制,也就是隻有黨委群團才能參公。今後,行政類事業單位和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除行政執法單位外,不再承擔行政職能,也不再參公。原來的參公人員,暫時保留身份,今後能不能參公,如何恢復專業技術人員與參公身份之間的轉換,都有待相應的方案出臺後,才能確定。


真寧腔調


首先看看哪些是參公單位。一個是群團,比如工青婦文聯科協,另外一個是行使部分行政權力的或者行使被委託行政權的事業單位。還有部分比較特殊的單位比如黨校等,部分管理人員是參公的。這些人員並不行使公共權力。參公改革的兩個方向,一個是繼續保持參公,比如群團,因為群團作為群眾組織,行政化的話,就失去其群團的作用了,全部社會化,又會出現失去其聯繫黨和政府的能力。因此群團是會繼續參公,公務員法也保留了參公這一條款。第二部分是行使公共權力的事業單位,這些單位最終會轉為行政編制,轉為公務員。第三部分是特殊單位,比如黨校,最終會完全事業化。


追風人一代


最關心的還是,人員身份的問題,是不是直接變成事業,或者變成行政編,因為參公取消是我國公務人員管理的大勢所趨,真變成行政公務員了,那自然是好。但參公的大部分單位都是具備公益屬性的,而沒有多少行政職能,所以,極大有可能都變為事業編,至於會不會一刀切,大家也別過去擔心和過於不擔心,想想多年前的職工下崗等一刀切的政策,一切都是有可能的,全變事業編,這個真是可能預想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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