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的《自由大宪章》

数字时代的《自由大宪章》

在过去的几年中,笔者写了很多关于滥用服务条件、算法审查制度和社交媒体武器化的文章。

如果说社交媒体并不是21世纪社会的一个有用且有价值的工具,那么这就忽略了现实,以及忽略很多能够将全世界人都迅速连接到一起的技术,这些技术使用简单、价格低廉且易于使用。数十亿用户都在面临挑战和机遇,包括加强来自遥远国家和不同文化的不同人群之间的人际互动,以及确保在全球社区的特定道德和社会结构下以适当的方式使用该技术。退一步说,这并不容易。

这些文章隐含的主题包括控制数十亿人口所看到的信息的能力,他们如何在允许的条件下做出回应或者对他们看到的信息进行评论,他们是否可以访问能够影响世界人口的通讯系统,以及他们有同等的责任来公平、透明地使用这一能力。

在21世纪初期,技术、法律和道德愈加成为矛盾源。随着印刷文字、收音机和电视的出现,也带来了同样的挑战,但是互联网却有些不同,因为它的本质是全球化以及包含万物。例如,Statista的研究报告表示,截止到2017年3月,使用谷歌产品和服务的美国人占比达到了惊人的69%。

同样的问题还有AWS(亚马逊云服务)控制了全球云框架总数的大约33%,再加上Microsoft Azure和Google Cloud,占据了超过50%的云基础设施市场。

网络空间最后的“百慕大三角”就是用户催生的流媒体。Facebook Live、Google YouTube Live和Twitter Periscope对这一领域造成了巨大的冲击。近期我们发现很多新闻都是关于社交媒体使用了算法,会突出特定内容并限制其它内容。笔者之前写过,算法并不是无偏中立型数学解题计算。事实上,有时候创造者对这些算法也是又爱又恨。这些都是Facebook前新闻策展人Benjamin Fearnow的陈词,他还说他的工作就是“给算法按摩”。

近期,阴谋理论家Alex Jones被禁止在Facebook上播放他的直播视频,Louis Farrakhan也因仇恨言论而遭到同等“待遇”。

当社交平台禁止某一特定的言论或观点时,这一决策显得有些主观,因为很大程度上都是取决于平台大多数的领导团队,并且也不会及时受到高层管理人员的关注。同保障言论自由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不同的是,这一修正案旨在反抗政府控制言论,但是当前一些私有部门不受同等限制。鉴于上述提到的市场份额数据,我们可以得出一个令人信服的观点,即这些社交媒体公司属于寡头公司。寡头的意思是在一个产业中只有很少的主导公司,通过垄断几乎控制了整个市场。

法院能否促使私人公司托管令他们或者人们反感的内容?如果在平台上禁止了不得人心、粗俗或者恶意的信息,那么那些被禁言的用户又会怎么样?他们是否会成为网络殉难者?

名声显赫的最高法院大法官Louis Brandeis曾写道:如果我们可以通过讨论来揭露虚假和谬误,通过教育避免邪恶行为,那么补救措施应该就是更多的言论,而不是强制性的沉默。

但是又存在一个问题。从《自由大宪章》到《权利法案》,这些宣言都规定了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利,并且也明确限制政府不正当地限制个人的自由和独立,但是在互联网上,没有类似的规定。

在2015年,不列颠图书馆为数字时代制定了500个类似《自由大宪章》的条款。受到3万浏览网站用户支持的前10个条款包括保护言论自由、反对审查制度、以及限制政府权利。

或许我们现在应该在互联网上实行一些政策,但是不需要太多。除非言论或者内容会立即带来暴力犯罪,或者会直接伤害无法保护自己的个人或物种,否则社交媒体不应该限制这些言论或者内容,甚至是限制搜索或者新闻反馈排名。

如果一种言论比另一种观点更受青睐,那么我们就没有公开、平等的互联网。《自由大宪章》最初于1215年实行,可能在803年之后,我们需要重走先辈所走的路。

原文作者:Wayne Lonstein

编 译:信软网

声 明:本文系信软网编译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作者和本文链接。若违规转载使用,本网站将保留追究的权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