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劳动合同需谨慎,尤其是别随便就签名了!

小宝在此提醒,签署劳动合同需谨慎,不要连合同内容都没看清,就挥笔签上大名。

签署劳动合同需谨慎,尤其是别随便就签名了!


  我在一个二线城市工作,最近刚到一家小公司做HR,这两天主管找我签劳动合同,但我发现合同中大部分的内容都和入职前约定的都不一样,例如说,我应聘的是本市的岗位,但是合同中工作地点写的是全国;入职前谈好的试用期工资是3200,转正后是3500,但是合同中试用期工资写的却是1600,转正后待定。

我和主管沟通过这些内容,但是她说公司一项都是这么写的,不用太介意,实际工资是按照入职前谈好的来发的。现在,我也不知道该不该签。

请教各位,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入职前谈的不一样,该怎么办?如果签了这份劳动合同,会有哪些风险?

其实!

很多用人单位为了对员工调岗调薪,在合同条款上做了一些补充的内容,比如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调遣和安排”或“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有权调动乙方工作岗位和调整乙方工资标准”,当劳动者看到这些条款时,必须与用人单位进行交涉,要求用人单位删掉这些内容,或改成“经协商一致,甲方可以调动乙方工作岗位”。  

签合同的时候

以下七个常见的“大坑”,可千万别往里跳:

1、只口头承诺,不签书面合同

公司给了口头意向承诺,但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或者虽然双方签订了合同,但基本要素残缺。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之前老板、hr给的种种诱人的承诺也就是“镜花水月”了。

2、签两份合同

用人单位为了逃税等原因,准备了两份“真假”合同。一份是合法、规范的“假合同”,应付劳动部门检查,实际上并不执行。另一份不规范、不合法的“真合同”则双方持有,实际执行。产生劳动纠纷时,极有可能按“假合同”的数额来计算,对劳动者不利。


3、你得要求: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写详细。

单位安排你在哪个市、县工作,就应在合同中写明哪个市、县。不要写成“某省”、“中国”等,以防单位任意调整工作区域,甚至以此迫使劳动者主动辞职,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同样,工作岗位是人事主管就写“人事主管”,是销售经理就写“销售经理”,是客服人员就写“客服人员”,不要写成“从事管理工作”、“从事服务岗位”等,以防单位任意调整工作岗位。


4、千万不能做的:上交身份证、押金等。

如果这个用人单位要收取你个人身份证件、财物等,那该单位,一很可能是个皮包公司、假公司,你交了证件或财物后,最后“人财两空”;二很可能是个不懂法律或不愿依法办事,经常会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公司,入了这公司,你也就可能是痛苦的开始。


5、霸王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合同中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规章制度”,比如要求劳动者必须加班,有的甚至连吃饭、上厕所都严格规定时间;在未享受特殊待遇的情况下,要求员工签订几年内不得辞职的合同;必须购买公司的相关产品等强制条款。这些条款均属于无效条款。

6、医药费自理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合同中写道“员工出现伤病医药费自理,如有意外公司概不负责”等。大家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变得很麻烦。

7、你懂的:“试用期”不等于“白用期”。

记住: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长短有关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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