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遠望谷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情況

2、會議地點: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高新南十道63號高新區聯合總部大廈27樓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採用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召開

4、會議召集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陳光珠女士

6、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深圳市遠望谷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本次股東大會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表決和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共19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221,630,256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739,757,400股的29.9599%。其中:

(1)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人數7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221,330,352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739,757,400股的29.9193%;

(2)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股東共12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299,904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739,757,400股的0.0405%。

2、出席會議其他人員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和聘請的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三、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採用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提案:

(一)審議通過了《關於為境外全資孫公司貸款提供擔保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221,552,056股,佔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647%;反對78,200股,佔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53%;棄權0股,佔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本提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二)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具體辦理為BTK Pte.Ltd.提供擔保事項的議案》。

(三)審議通過了《關於修訂〈深圳市遠望谷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221,550,656股,佔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641%;反對78,100股,佔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52%;棄權1,500股,佔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7%。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國楓(深圳)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殷長龍、餘松竹

3、結論性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貴公司2018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召集和召開的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以及表決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2018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國楓(深圳)律師事務所關於深圳市遠望谷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國楓律股字[2018]C0171號)。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遠望谷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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