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人民調解,你了解多少?

人民調解基礎知識

➤❶ 人民調解的含義

  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

➤❷ 人民調解的受理範圍

發生在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之間涉及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的民事糾紛。例如:婚姻家庭糾紛和繼承爭議;勞務糾紛;宅基地和鄰里糾紛;交通事故引起的權利義務關係較為明確的損害賠償糾紛;土地承包糾紛;物業糾紛;消費者權益糾紛;經過公安處理人身傷害案件;爭議標的額數較小的民事糾紛;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❸ 申請調解的方式

當事人申請調解糾紛,可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所在單位)或糾紛地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如當事人不在一個鎮辦的,一般由被訴當事人所在地人民調解委員會處理。

➤❹ 人民調解協議書的法律效力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按約定履行。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督促當事人履行約定義務。當事人之間就協議的履行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發生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❺ 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的原則

 (一)在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二)不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三)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因調解而阻止當事人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❻ 當事人在人民調解活動中享有的權利

(一)選擇或者接受人民調解員;(二)接受調解、拒絕調解或者要求終止調解;(三)要求調解公開進行或者不公開進行;(四)自主表達意願、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❼ 當事人在人民調解活動中履行的義務

 (一)如實陳述糾紛事實;(二)遵守調解現場秩序,尊重人民調解員;(三)尊重對方當事人行使權利。

➤❽ 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規定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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