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霸座事件層出不窮,事發時乘警或安全員有權力現場處理嗎?爲什麼?

Tramptan


當然有權力,因為霸座行為事實上觸犯了很多法律法規。如何處理,考驗列車的管理水平與執法人員的法務水平與能力。

在霸座事件連續暴出後,雖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霸座行為也受到了普遍遣責,但幾乎無人從法律角度去解讀其行為的嚴重性。從法律角度講,霸座行為至少已適於如下法律:民法之 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刑法之 擾亂公共秩序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務罪。

鑑於火車空間屬於特殊的公共場所,且安保資源極度有限,定性可以適度加重。

對於違法行為勸告無效,給予當機立斷的制止,是執法者的責任與權力。火車上,乘警與安全員是唯一合法的執法者。

其實,對於正在進行的違法行為,任何公民也有權力、責任、與義務進行制止的!

問題是能夠採用什麼措施。在特殊空間內,如高鐵上,隔離、組織規避都無法進行,那麼,唯一的辦法就是使其喪失繼續違法行為的能力!

方法嗎?能高效的達到目的都可以。

注意了:限度是隻能讓其喪失繼續“其正在進行的違法行為”的能力,不能人設為是犯罪者,使其永遠失去犯罪的能力。不然,執法者就犯法了!

所以,也許最佳辦法是先給幾耳光看看效果,如無效,可以捆綁扔在地下,封口不封鼻子。如果沒有捆綁之材,也可以擊斷手腳!專業人士可採用擊昏。

不專業者,不要擊其臉部以外的頭部、軀幹!那不屬“使其喪失能力”的直接行動且高風險。特別不能因“屁股肉多而擊之”,尤其對女性,因為有可能是其生產資源,容易犯“侵犯權益”之罪,至少對她丈夫與情人是侵犯!

有先生批判幾起事件的工作人員水平低,原則上合理,他們犯了如下錯誤:

一是水平不足,未能立即認定犯罪行為!

二是執法不嚴,勸解調和,有姑息、放任犯罪之嫌。

三是浪費公共安全資源,與犯罪行為對耗精力,伏下為整車提供安全保障不足的隱患!

四是侵權。很多同志批評工作人錄頻上傳是很合理的,侵犯了媒體與網紅的權力!

不點讚的,都是最後一條指明的受害者!


bashanlaike


從高鐵霸座看旅客隱私

安徽 周漢春

旅客霸座屢屢被曝光,從拍攝視頻的角度、距離,不能不讓人猜測,是列車工作人員拍攝。工作人員有權力進行拍攝取證,但是,涉及旅客隱私,不論是單位配發,還是私人的拍攝工具,工作人員都沒有權力公開發布。

列車工作人員掌握的公權力,應該是保證列車安全運行,服務旅客順利抵達目的地得。對於任何不正常行為,工作人員有取證的權力,但是,拍攝的視頻,涉及違法犯罪的,應該交給執法機關,違反站車秩序的,理應交給配發部門,任何工作人員,沒權力私自公開發布。

鐵路管理部門,應該儘快下禁令,嚴令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獲取的旅客隱私,不得個人私用,更不能隨意公開發表。

這種霸座行為的應對,在服務人員培訓當中,就應該有必要的教案,列車工作人理應能從容對待,妥善處理。

高鐵換座應該是很平常的事情,即使有旅客違揹他人意願佔了座,為了保證大多數旅客的旅行環境,也應該悄悄處理,而不是把服務對象送上道德法庭。

如果真是工作人員跑到網上鳴冤叫屈,管理部門對其工作能力,就應該重新認識。發佈視頻的後果,可能讓霸座行為層出不窮,因為處罰的力度,不可能震懾住跟風的衝動。2018.9.19


出門大吉822


我個人認為乘警有權也有責任維護好高鐵秩序。(否則不就成了擺設)座位的主人也有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不受別人侵佔的權力。也就是在口頭要求侵佔者離開自已座位,多次向侵佔者解釋清楚後,侵佔者賴著不走,我個人認為可以把她扯起來或者拖出來。這應該是“合法正當自衛”,這裡的自衛就是自己保衛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人侵佔。對於這種無賴的人,我們要敢於站出來指責他(她),就象“老鼠過街,人人喊打”一樣。只有大家一起來聲討這種不道德的行為。讓他(她)無地自容。(同意我的說法,請關注我,點個贊)


人生教父34


霸座問題縷縷出現,公眾除了譴責霸座人以外,我們更應該質問的是,旅客花錢買票了,就與鐵路公司形成了合同關係,那麼鐵路公司沒有保障買票旅客合法權益,是否屬於違約,是否應該進行賠償。因為鐵路公司沒有合理解決霸座人的違規行為,責任就該在鐵路公司,鐵路公司就應該負責全部責任。大家怎麼看?







社會與書法


高鐵上的乘警和工作人員都有權利執法,特別是乘警有權利來維護鐵路安全可以當場執法這是國家給於的權利,希望大家都來做一個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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