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健委三文連發,「掌上看病」時代真要來了嗎?


衛健委三文連發,“掌上看病”時代真要來了嗎?


互聯網診療的苗頭早前已有展露。前幾日,寧波市衛計委就發佈消息稱,寧波兩家試點醫院(寧波市第一醫院和鄞州第二醫院)已經開展互聯網診療服務,並同步實現了醫保移動支付。

患者只需在接診醫生處或者醫院的導醫臺開通“互聯網診療”功能並下載好“掌上雲醫院”和“寧波人社醫保通”APP,完成實名認證後,即可通過“掌上雲醫院”APP與在線醫生進行遠程視頻門診,在“寧波人社醫保通”APP上完成醫保移動支付,藥品還可以由醫院提供配送入戶服務。

寧波市衛計委還表示,接下來,這一項目將在全市範圍內進行推廣。“掌上看病”的夢想似乎正在一步步成為現實。

近日,國家衛健委連發三文《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範(試行)》,這是中國醫療主管部門為互聯網診療、互聯網醫院、遠程醫療服務制定的首批實施細則。

文件對互聯網診療的定義、範圍、規範性做了細緻的說明,在全面規範互聯網診療發展的同時,也釋放出一些醫療信息技術企業、醫療機構、醫藥電商、藥企、藥店相關的發展信號。

那麼細則具體涉及哪些方面的內容?又將給基層帶來怎樣的利好?我們一起來看看。

衛健委三文連發,“掌上看病”時代真要來了嗎?

明確分類

相關文件將“互聯網+醫療服務”主要分為三類。

第一類為遠程醫療,由醫療機構之間使用本機構註冊的醫務人員,利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開展遠程會診和遠程診斷。

第二類為互聯網診療活動,由醫療機構使用本機構註冊的醫務人員,利用互聯網技術直接為患者提供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複診和家庭醫生的簽約服務。

第三類為互聯網醫院,包括作為實體醫療機構第二名稱的互聯網醫院,以及依託實體醫療機構獨立設置的互聯網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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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差異

國家衛健委醫政醫管局副局長焦雅輝在發佈會中對兩種互聯網醫院的差異做了詳細闡述:

第一種:實體醫療機構可自己搭建互聯網醫院

一種形式就是實體的醫療機構,比如:A醫院覺得現有的人才還不夠,除了讓本院醫生通過互聯網提供服務以外,還可以自己搭建互聯網醫院的平臺,或者跟互聯網企業合作搭建平臺,讓其他地方的醫生都可以通過這個平臺為醫院就診的患者提供服務。這是第一類的互聯網醫院。

第三方來申請舉辦互聯網醫院,必須要跟一家實體醫療機構來建立緊密的合作,不能是在線、雲端的這種純虛擬互聯網醫院,這樣沒有辦法去監管,發生醫療糾紛的時候也沒有辦法來受理和處理。

實體醫院跟舉辦互聯網醫院的第三方來簽定協議,協議生效的時候,互聯網醫院可以生效,如果協議發生變更廢止,要重新申請互聯網醫院。

比如,A醫院如果不跟第三方合作,互聯網醫院就沒有了設置時依託的實體醫療機構,那麼這個互聯網醫院就要取消。

舉辦互聯網醫院的第三方與實體醫療機構是獨立的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發生醫療糾紛的時候,要向實體醫院執業登記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出醫療糾紛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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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之處

1.分類管理

第一個方面是對“互聯網+醫療”分類的管理,大致分為兩大類,一是利用互聯網技術開展一些診斷和治療的核心業務,第二類是圍繞著診斷治療以外的內容,比如預約掛號、診間結算、移動支付、信息推送等等,這些是在診斷和治療以外的這部分。

三個配套文件主要是針對第一大類的,也就是圍繞著診斷和治療的這個核心業務來進一步的再給它梳理和劃分。那麼圍繞著診療服務可劃分成為遠程醫療服務,這是醫療機構和醫療機構之間的,或者是醫療機構通過第三方平臺跟其他的醫療機構開展的這種服務叫遠程醫療服務

第二種就是叫互聯網診療服務,就是醫療機構利用互聯網技術把它的服務的空間來進一步的拓展和延伸。

還有第三類就是互聯網醫院

,是大家最關注,也是熱議最多的,並且也是爭議最大的一個領域,對他們進行分類管理是此次的一個重要創新點。

2.監管方式創新

對互聯網醫院進行准入審批前,首先要建立省一級的互聯網醫療服務的監管平臺,這個監管的平臺要監管的不僅僅是互聯網醫院,還包括互聯網診療,遠程醫療服務。

更具體得說,平臺對所有通過互聯網的在線醫療服務進行監管,包括醫務人員資質的監管,診療行為的監管,處方流轉的監管,信息安全的監管等等,只要通過互聯網開展醫療服務的,必須都要接入到互聯網的醫療行為監管的平臺。

同時,遠程醫療和互聯網診療的主體都是實體醫療機構,所以需要線上線下一致的監管。對於互聯網醫院,其中有一種形式是第三方來申請設置互聯網醫院,但是它提供服務必須落地在實體醫療機構,也就需要把實體醫療機構和互聯網醫院變成一個

責任共同體,雙方共同的來承擔相應的這個法律責任,這樣的話更加有利於實施線上線下統一的監管,這是第二個創新點。

3.明確法律責任

在三個文件當中都分別明確了法律責任的主體,互聯網診療責任主體就是提供互聯網診療服務的實體醫療機構,互聯網醫院首先要向所在地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來提出訴求,由這個落地的實體醫療機構和互聯網醫院共同來承擔責任,那麼他們兩者之間的法律責任的分擔根據協議承擔各自相應的責任。

遠程醫療服務分為兩類,一種叫遠程會診,另一種叫遠程診斷。遠程會診現在運用較多,會診的受邀請方只是提供診療的意見,最後診斷和治療的決策權依然在邀請方,所以相應的法律責任承擔由邀請方來承擔。

而遠程診斷,現在我們很多大醫院都在建立醫聯體,在醫聯體內我們利用遠程的方式,採取一種措施解決基層人才能力不足的問題,就是“基層檢查,上級診斷”,這種情況下由邀請方和受邀方兩者共同來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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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及基層

1.基層醫生可以網上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第二條提到:本辦法所稱互聯網診療是指醫療機構利用在本機構註冊的醫師,通過互聯網等信息技術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複診和“互聯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第十五條提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互聯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在協議中告知患者服務內容、流程、雙方責任和權利以及可能出現的風險等,簽訂知情同意書。

2.在位與在線的結合,帶動基層能力提升

遠程醫療和傳統醫療模式,一個是在線,一個是在位,遠程醫療是在線的模式,傳統的是在位的模式。發展“互聯網+醫療”需要將兩者結合。

因為醫療服務實踐性和操作性很強,不是所有的問題都能在線上解決,必須是線上和線下相結合。

一旦基層的團隊不具備相應的能力,遠程醫療就達不到它的效率,特別對於操作類型的都比較重要,所以要強調結合。在線教育的方式都要落地,去提升基層醫療服務團隊的臨床技能,因為遠程醫療本身也是要把優質的醫療資源下沉到基層,最終帶動基層能力的提升。如果基層沒有相應的提升,遠程醫療達不到相應的效果。

可以預見,伴隨著“互聯網+醫療”的發展和醫聯體的建設完善,未來基層醫療服務水平也將有更大的提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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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語

“互聯網+醫療”還處於一種新生的狀態,在日後的實踐過程中還需要不斷得發現問題,積累經驗,加以完善。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互聯網+醫療”能夠對於傳統的診療模式產生顛覆性的影響,真正能夠盤活醫療資源,提升醫療效率,讓醫生更省心,讓患者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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