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是否需要爲「空姐打車遇難事件」負責,需要付何種責任?

2018年5月6日凌晨,鄭州市航空港區發生一起命案,受害人李明珠(女,21歲,山東濟南人)在搭乘網約車途中被害,網約車司機劉振華(男,27歲,鄭州航空港區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5月10日,鄭州警方表示已鎖定“空姐乘坐滴滴順風車遇害”案嫌疑人,正全力抓捕。據遇害空姐李某家屬的朋友介紹,在乘車不久,李某曾微信和同事說司機有些變態,說她漂亮想親她一口,同事就勸她快下車。

滴滴是否需要為“空姐打車遇難事件”負責,需要付何種責任?

滴滴是否需要為“空姐打車遇難事件”負責,需要付何種責任?

2018年5月10日,針對滴滴順風車乘客遇害一事,滴滴發佈聲明稱,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向其家人道歉。因涉及重要事項,滴滴公司向全社會公開徵集線索,尋找一位名為劉振華的順風車司機。對提供線索的熱心人,滴滴將視線索重要程度給予最高100萬人民幣的獎勵。2018年5月10日晚,平安鄭州發佈通報稱,經專案組調取事發地附近多路監控,順線追蹤,顯示嫌疑人劉振華作案後棄車跳河2018年5月11日下午,河南鄭州紅十字水上義務救援隊的隊員們準備潛水裝備等工具,開始搜索打撈犯罪嫌疑人劉振華。

事情發生之後,滴滴成立專項工作組,密切配合警方開展案件偵查工作。滴滴稱會全力做好後續工作,同時全面徹查各項業務,避免類似啊案件再次發生。

當然,造成悲劇的原因是多樣的,是犯罪嫌疑人的殘暴不忍,是受害人的警覺不夠,是滴滴的業務細節沒能做好,給了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機,在此,我們僅僅探討滴滴的不妥之處,由此敲響警鐘,才有利於我們倖存之人更好的活下去!對得起受害人在天之靈。

發生這樣的事情,首先說明滴滴在消除司機隱患方面做的不夠好,同時沒有警覺意識,加入滴滴能在發現犯罪嫌疑人註銷賬戶時結合訂單情況做出危機反應,是否可以避免這樣的事情。再者,在日常工作中,未能與警方保持良好溝通,甚至可以申請駐司警力,在日常工作中協助,最後,未能盡全力保護乘車人的信息安全。滴滴身為大企業,應該勇敢承擔屬於自己的社會責任!

網約車已經慢慢成為主流出行的一種方式,是對智慧交通的一種改革,滴滴是用互聯網思維對全行業的改造,全社會都應該給予包容。

滴滴對於社會進步做出的貢獻不容抹殺,對經營活動中所暴露的問題也不可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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