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年老房子一经拆迁成违建?拆迁人维权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中师经常接到被拆迁人这样的咨询:“我家的房子自建成已经有几十年了,前不久拆迁方来人说我家的房子是违建,给了一份《限期拆除通知书》,告诉我五天之内不拆除就要进行强拆。老房子盖起来的时候村里都是同意了的,一家三代住了几十年都没人说有什么问题,怎么一拆迁就成了违建?”

几十年老房子一经拆迁成违建?拆迁人维权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所谓的违建,主要是指:未经申请或未获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建成的建筑物;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或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的建筑物;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临时建筑物;以及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其认定依据通常是《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就意味着违建通常情况下是“无证”的,是不符合《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也就是说,当行政主管部门向被拆迁人作出违建认定通知书或者限期拆除非法建设通知书时,必须严格依据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那么被拆迁人在维权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几十年老房子一经拆迁成违建?拆迁人维权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 注意房屋建成时间与法律法规出台时间之间存差的问题。

违建认定和处理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才开始实施的,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被拆迁人在规定还未出台实施前就建成的房子,不能简单地按照其规定被认定为违建。

二、注意认定和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部门的主体资格问题。

如果认定被拆迁人房屋为违建并作出处理行为的是街道办、村委会,那么显然就算其是依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违建认定和处理,那么他们也不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三、注意违建处理的程序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定要求。

是否向被拆迁人正式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告知和催告义务,强拆的执行是不是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是否履行了告知被拆迁人其享有的法律救济权利的义务。

几十年老房子一经拆迁成违建?拆迁人维权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通常情况下,被拆迁人如果把握了以上3点,那么对拆违维权的成败会起着关键性作用,所以被拆迁人要做好这几点相应的取证工作,并据此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方式展开进一步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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