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再出政策,禁止開發商將房屋銷售與學區、學校相關聯!

9月19日下午,

西安市房管局等三部門聯合發佈了

《關於禁止將房屋銷售與學區、學校相關聯的通知》

文件一出,瞬間引爆了西安市房地產圈和教育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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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再出政策,禁止開發商將房屋銷售與學區、學校相關聯!


9月19日下午,西安市房管局、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佈《關於禁止將房屋銷售與學區、學校相關聯的通知》,通知中提出,為進一步規範銷售秩序,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廣告宣傳中,不能含有為購房人辦理入學、就學等事項的承諾,購房人所購商品房相對應的學區或學校,應以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當年入學政策為準,房地產開發企業一律無權承諾,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其他補充協議中約定所售商品房對應學區或學校等事項。


西安再出政策,禁止開發商將房屋銷售與學區、學校相關聯!



同時,對在廣告宣傳中承諾為購房人辦理入學就學事項的,各工商管理部門應依法嚴肅查處。各房產管理部門應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房屋銷售與學區、學校關聯情況進行檢查,對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中約定學區或學校事項的,要立即責令改正,並將相關情況抄送教育及工商管理部門

新的政策發佈後,便引起廣大市民和網友熱議。“打斷學區房壟斷教育資源,好政策”、“學區房都炒上天了”、“房價是不是要降了?”......

在售帶學位樓盤價格會受影響麼?


“政策出臺的背景,首先是基於過去問題的出現,多因開發商在銷售過程中,肆意承諾給購房者學位或學區,但在購房合同當中又沒有進行明確標記。在這個過程當中,屢見不鮮的看到,因教育問題導致或產生的維權和糾紛。”易居企業集團西北區域克爾瑞總經理朱鬱介紹,政策的發佈是進一步對開發商在銷售環節,或終端營銷過程當中的一種干預、規範、強調和要求,這都是為了市場健康穩定運行亮出的一張牌,但這絕非是底牌,只是現階段和過去以往的經驗表明,應該在這方面予以強化和明確要求,使之能夠對購房者產生保護,維護購房者的購房權益不受侵害。

朱鬱認為,短期之內,政策不會對樓盤產生在價格表現當中的任何影響,但凡能夠買某一樓盤的購房者,普遍都會去考慮它的綜合功能和因素,“買這個樓盤究竟上什麼學校,心裡或多或少是有底的,所以也不是單指這一個政策就能夠對整個房價產生影響。”

“該買的仍然會買。”朱鬱表示,能享受教育資源優勢的樓盤價格都不會太低,這在產品維度當中佔重要的一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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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二手學區房帶來哪些影響

“二手房為何會在某個區域版塊,甚至個案當中,能夠形成對新房的衝擊和價格倒掛的體現,根源在於這種是資源稀缺性和功能均衡性的產品或樓盤,就帶有特色標籤。”比如周邊配套齊全,無論是從生活便利度、快捷度,以及圍繞生活起居等多方面提供的功能都能夠滿足,而教育只是它的一個因素。

例如,北上廣知名的學區房,如今都已經漲到十幾萬甚至幾十萬一平米,但即便如此仍面臨一房難求的境地,這樣的情況同樣出現在其他城市,就拿西安來說,目前西安的優質學區房在新樓盤中其實並不多,這也是二手學區房漫天叫價的一個重要原因,其實這些所謂的學區房賣的已經不是房子了,而是賣一個優質名校的位置!因此二手學區房價格上漲是大概率的事件。政策不僅僅是對二手學區房,整體被劃分的學區房促成它們後期更稀缺,這是價格上漲的因素之一。


西安再出政策,禁止開發商將房屋銷售與學區、學校相關聯!



對整個房地產市場將帶來哪些變化?


一方面,我們一直在考慮、關切的問題在於教育資源平衡與否,這決定上學難和上什麼學校的問題,與購房者有關。第二方面,開發商在營銷的時候會少一些說辭。此前與學校有關聯是為了能夠提升品牌溢價,提高產品溢價,那麼現在都不能將此作為營銷說辭,營銷口徑上就會缺失一環,對整個樓盤在銷售當中會產生一定的影響,這個是根本性的。除此之外,新政策的規範和要求,一定會讓大家看到在教育維權事件當中,一方面可能會集中爆發,一方面可能在更加透明、有力度的管控約束下,形成健康、穩定的運行環境。

學區年年都會劃分,如果學位、學區全部整合,重新匹配,那影響還是比較大的。不過政策沒有細化,目前情況並不明確。此外,明著想是房地產市場更規範了,讓房價和學校脫離關係,但其實很難,北京、深圳依然是有教育資源的房子吃香,但禁止誇大宣傳是好的。然而,可能帶來的亂象是沒有學區學位承諾,反而人人可以做文章。


西安再出政策,禁止開發商將房屋銷售與學區、學校相關聯!



以後開發商還需要交教育配套費嗎?


目前新的政策並沒有對開發商在開發投資環節中關於教育配套費明確指出,因此這一部分仍是一個盲點,“也希望政府在出臺文件對這方面管控和要求的同時,應該對開發商到底是否還需要交教育配套費進行明確。”作為開發商來說,這也是關切的問題。無論是投資、開發、建設,教育配套費如何來解決都沒有明確,這在日後還需進一步細化和明確。

上哪所學校不能由開發商說了算


為了孩子上學,不少人會購買學位房或者學區房,對於學位的約定,有些是開發商口頭承諾,有些是寫進《商品房買賣合同》,還有一些寫進補充協議中,承諾購買房子有配套學位。但是當幾年後業主需要使用學位的時候,配建學校已經出現學位緊張的情況,一位難求,有些開發商會多方協調兌現承諾,也有不少根本無法兌現當初的承諾。

一位教育業內人士表示,三部門出臺的文件,就是對這一現象做出明確規定——購房人所購商品房相對應的學區或學校,應以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當年入學政策為準,房地產開發企業一律無權承諾。

該教育業內人士稱,文件規定開發商不能宣傳承諾學位房,並不是說不能附帶學位,而是明確一個意思,房子所附帶學位在需要用的時候想用就能用,不是由開發商說了算,而是以教育部門當年發佈的政策為準。

“學區房”這個概念怎麼來的?


學區房是依託於“就近入學”這個政策的。而這個政策的提出,當年其實是為了教育公平。

1953年,政務院發佈《關於整頓和改進小學教育的指示》,要求“今後首先著重辦好城市小學、工礦區小學、鄉村完全小學和中心小學”。同年,教育部提出《關於有重點地辦好一些中學和師範的意見》,從而確定了全國重點中學194所,佔當時全國中學總數的4.4%。

1962年12月,教育部發出《關於有重點地辦好一批全日制中、小學校的通知》,自此,重點中小學的概念開始誕生。

之後,隨著一系列重點學校政策的出臺,最終形成我國國家級、省級、地級、縣級的“層層重點”的重點學校格局,拉大了學校差距,使優質教育資源被少數人佔有。

20世紀90年代起,重點學校突出的教育效益吸引著大量家長不惜交納重金或者動用社會資源將孩子送進重點學校就讀,產生了“分擇校”、“權擇校”、“錢擇校”等擇校方式,擇校生分為“指標生”、“條子生”、“關係生”、“票子生”等五花八門的種類。

在這些亂象的背後,“就近入學”的概念逐漸萌生。1986年,我國頒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一次從法律意義上對“就近入學”政策進行了規定。第九條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設置小學、初級中學等學校,使兒童、少年就近入學。”這標誌著就近入學政策納入法制軌道。

至1993年,小學階段基本實現了就近入學。

然而,就近入學政策落實了,但其實行的前提“儘可能縮小區域內各個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卻並未解決,於是不少家庭為替子女選擇理想的學校,到重點學校、名校所在社區購置房產,以滿足“就近入學”政策的戶籍條件。

房地產開發商也藉由買房擇校熱,推出“學區房”概念,因為附加有名校學位,好的學區房價格普遍高出其他房源20%,儘管如此,仍供不應求。此外,學校和地產聯姻在當下的房地產市場上也越來越普遍,很多開發商在廣告時極力突出宣傳週圍的名校,藉此抬高“身價”。


西安再出政策,禁止開發商將房屋銷售與學區、學校相關聯!


政策通知原文


各區縣住建(房管)局、教育局,各工商分局、各區縣市場監管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進一步規範銷售秩序,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按照《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等規定,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廣告宣傳中,應嚴格按照《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等要求正確宣傳,不能含有為購房人辦理入學就學等事項的承諾。

二、購房人所購商品房相對應的學區或學校,應以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當年入學政策為準,房地產開發企業一律無權承諾。

三、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過程中,不得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其他補充協議中約定所售商品房對應學區或學校等事項。存在將商品房銷售與學區、學校相關聯行為的,應立即停止。

四、對在廣告宣傳中承諾為購房人辦理入學就學事項的,各工商管理部門應依法嚴肅查處。

五、各房產管理部門應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房屋銷售與學區、學校關聯情況進行檢查,對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中約定學區或學校事項的,要立即責令改正,並將相關情況抄送教育及工商管理部門。

綜合:西安市房管局、西安市教育局、網絡等,以上除特別標註外,圖片資料均來源於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您的點贊和轉發,是對我們最大的支持和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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