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动态」淮安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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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以及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行政诉讼案件,必须出庭应诉。”在近日召开的淮安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上,市长蔡丽新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红脸出汗

倒逼依法行政责任落实到位

今年5月份,市委姚晓东书记在市中院报送的《关于2017年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上作出批示:“行政诉讼案件出现的新情况,各级政府及部门应予以重视并通过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来及时应对,同时也要加强化解和应诉工作。”并要求综合研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选取典型案件加强应诉。蔡丽新市长和赵洪权书记分别批示要求进行学习研判,就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短板问题提出举措,并报政府常务会研究。市政府为此专门编发了信息专报。

9月3日召开的淮安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上,播放了《依法行政永远在路上》专题片,指名道姓地对一些不出庭应诉、不依法行政行为进行通报,配以当事人的采访视频和毫不留情面的点评,着实让相关人员“红脸出汗”。

市长蔡丽新在讲话中指出,有些反映出执法意识不强,一些执法人员对执法存在畏难情绪,或在执法过程中不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有些反映出执法行为不够规范、不够严格,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出现理解、适用法律不准确,自由裁量畸轻或畸重等问题。有的行政机关不按规定出席听证或开庭,个别行政机关缺席“法院开庭”,导致案件败诉;出庭的行政负责人“出庭不出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机关形象。

会议重申了市委常委会提出行政应诉工作“一升一降”要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升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率的意见》,并开展行政败诉案件调研分析活动,就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降低败诉率等作出部署。要求支持配合法院行政诉讼工作,主动参与调解和协调,促进行政争议化解,对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要依法自觉履行。

针对会场上被通报的某县住建局“不出庭、不应诉”情况,该县迅速进行了整改:县政府主要领导对相关人员实施提醒谈话,明确县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由参与分管的负责人、被诉行政行为具体承办单位的分管领导和县政府法律顾问出庭应诉。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机关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

不仅仅是被点名的单位感受到压力,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一直保持着较高水准,2017年为86.88% ,2018年上半年为86.53%。而在全市推进会召开后的两个星期内这个数据上升至96%。

矛盾实体解决

引导行政争议进入法治框架

据淮安中院相关通报,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淮安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423件,审结1298件。全市法院新收行政案件涉及领域广泛,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行政管理领域仍然是行政争议的重点。行政协议、行政复议共同被告、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一并解决民事争议等新类型案件也不断涌现。群体性纠纷案件的行政相对人往往“抱团”维权,牵动信访维稳,社会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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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人大代表旁听市中院一场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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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市中院一场行政诉讼庭审中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全市法院通过案件审理引领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大量涉及高铁新区、城市快速路、旧城改造等重点工程建设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等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行政案件得以妥善处理。今年5月,淮安中院受理刘某等诉淮安市淮阴区新渡乡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协议案件,刘某等人反应激烈,在诉讼过程中多次信访,扬言与征收人员同归于尽,严重阻碍了房屋征收工作。经调查,本案实质上是刘某家庭内部矛盾在征收问题上的集中爆发,都认为自己应是房屋所有人,应得到全部或大部分赔偿款。法官与乡政府工作人员一起开展矛盾化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向法院申请撤诉,房屋征收工作也得以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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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案件庭审旁听群众

淮安法院一方面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一方面统一全市法院滥诉行为认定标准、处理流程以及规制方法,建立滥用诉权“黑名单”制度,依法规制滥诉行为。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全市法院依法不予立案82件。

今年7月份,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丁某诉淮安市档案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丁某在市档案局查询到《淮阴市学校教职员名册》和《人事介绍信存根》,认为档案中的学历和毕业学校不对,要求档案局将原始档案中的学历改为淮阴师范毕业,并要求档案局提供培训档案,遭到拒绝后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档案局修改原始档案,并以档案局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为由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00万元。相关法律规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相关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等,无权对已经形成的、客观存在的原始档案予以修改,也无权提供客观上并不存在的档案。相反,档案部门涂改、伪造档案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淮安中院依法判决驳回丁某的诉讼请求。

延伸审判职能

助推行政应诉工作出彩升级

案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一个案件背后往往有着大量类似的矛盾纠纷,淮安两级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通过案件发现问题,寻找方法。去年全市法院司法建议被市县(区)党委、政府负责人批示19件,被党委政府信息采用32篇。淮安中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及校验管理存在医疗机构执业信息公告不规范等现象,向涟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该委认真整改落实并函复改进情况,支向军副主任诚恳地表示:“没想到法院会为一个行政处罚案件而对卫生行政许可及监管等工作深入研究,提出内容详尽而又具有可操作性的司法建议,对该委规范行政执法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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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积极出庭应诉

随着行政出庭应诉的普及和行政应诉能力的提升,不少单位发现庭审并不可怕,反而是一个阐明事实的好平台、宣传教育的好机会。在一些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充分发挥庭审的教育功能,及时阐明情况,赢得群众好评。淮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季季看”活动组织市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观摩典型行政诉讼庭审,定期发布应诉指导案例,组织重点应诉案件研讨。各县区和市直部门也组织开展了相应活动。增强行政应诉能力正成为淮安行政机关的工作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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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案件当庭宣判

3月22日下午,淮安中院开庭审理了庞某诉淮安区交警大队和淮安公安分局,庞某把红灯误认为绿灯在路口开动了汽车,很快他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快要越过停止线前方的斑马线时,将车刹住了。“我交通违法不假,但我停下来了,就不应该说我闯红灯。”在被交警部门以“闯红灯”对他做出罚款200元记6分后,庞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公安局淮安分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陶松、市公安局淮安分局副局长庄宝成出庭应诉,当庭出具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到照片,对相关交通法规进行解释说明,充分发挥了判决教育指引的作用,坚决纠正社会中存在的对闯红灯行为构成的错误认知。在法庭的最后陈诉阶段,陶松还进行了道路交通普法宣传。这场庭审被《淮海晚报》、新淮安网等媒体报道,让广大市民受到了一次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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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庭期间公安机关向旁听群众解释监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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