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橋經驗」在新都演繹出新時代風采

——改革開放40週年特別報道之成都市新都區人民調解篇

我國改革開放40年所取得的一切偉大成就,都來自於人民且始終依靠人民。誠如55年前毛主席所批示的“楓橋經驗”一樣。

40年來,“楓橋經驗”歷久彌新,並得到不斷傳承和發展。2013年,習近平總書記再作重要指示,要求各級黨委政府要把“楓橋經驗”堅持好、發展好。

如今,“楓橋經驗”正煥發出新的時代風采。其中,人民調解的“新都經驗”就是一個典型。該“經驗”指的是2016年以來,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以中央和省、市重大專項改革為契機,從人民調解的等級化管理、多元化調解、規範化建設“三化”機制創新入手,大膽探索,總結出一整套變被動調解為主動化解、變事後調解為事先預防的長效工作體系和方法。這種體系和方法弘揚並發展了“楓橋經驗”核心內涵,做到矛盾糾紛“不出村、不出鎮、不上交”“早預防、早發現、早化解”。

2017年,該區參與總結和制定的“人民調解地方標準”成為全省唯一模板,人民調解的“新都經驗”被中央綜治辦評為全國11個優秀項目之一,並印發至全國推廣。

等級化管理激發內生動力

今年1月22日,蘭某某在新都區清流鎮與某建築工程公司簽下人民調解協議,並進行了司法確認。至此,一宗長達4年的財產損害信訪案,最終以向受損人支付3萬多元相關費用而圓滿化解。

回想起這個最終讓多方都滿意的人民調解案例,作為參與此次調解的新都區訴調對接人民調解委員會最年輕的專職人民調解員,周清至今仍抑制不住心中的自豪和喜悅。

“我是新都第一批公開選聘進來的專職人民調解員,調解成功一個案子,總令人很興奮,因為能夠幫助到人!”周清感慨地說,是改革給了她從事這項工作的機會,雖然自己很年輕,但調解不關乎年齡,關鍵在於用心,要用情、理、法去獲得當事人信任。

感同身受的還有新都區泰興鎮議團村的人民調解員、村黨支部書記魏光慶。他說,“以前,隨便你調解個啥事,群眾總是不太相信,因為你不是他們選的!現在不一樣了,人民調解員都是村民公開選出來的,腰桿自然硬得起來”。

周清和魏光慶所說的改革,就是2016年新都區承接的中央綜治辦在四川開展的唯一一個“矛盾糾紛多元化化解工作創新項目”。在此過程中,新都區從破解“人民調解組織弱化、複合型人才缺乏、工作機制不完善”等現實問題入手,創新體制機制,走出了一條獨具特色的人民調解員“等級化管理”新路。

其主要做法是:創新層級推選,確保人民調解員“公認公信”;創新選聘渠道,確保“人崗匹配”;創新星級評定,確保“行動有力”;創新激勵機制,確保“調解高效”。

“人民調解員還要公開推選,這不是太陽從西邊出來了嗎?”泰興鎮議團村村民李富貴(音)說,剛開始來動員的時候,幾乎沒人相信,沒想到後來還真是村民選的,在村裡公示了好久才作的數!現在不管大事小事,村民第一個想到的不是其他渠道,而是找調解員了。

“群眾信任是第一位的。”據新都區司法局人民調解科科長黃貴長介紹,目前,區裡公開推選出的上千名調解員中,村(社區)一級的群眾佔比由之前的23.5%提高到了79.1%,鎮(街道)一級由之前的22.2%提高到了77.8%。這種以“差額、民主、專業”為支點、自下而上的“三級”推選模式,有效提升了人民調解員的社會公信力,全區人民調解員的職業榮譽感也得到大幅度增強。

“除了公信力,隊伍建設也十分重要”。黃貴長說,為建設一支過硬的人民調解員隊伍,新都區在全省創新出臺了首個專(兼)職人民調解員選聘指導意見,採用政府購買服務和公益崗位等方式,面向社會擇優聘用高素質專職人民調解員。

同時,還出臺首個《人民調解委員會星級評定與人民調解員等級評定的實施辦法(試行)》,將調解員由低至高評為三級、二級、一級、首席4個等級,將人民調解組織由低至高評為5個星級,每兩年開展一次評星定級。

首創個案補貼與人民調解員等級掛鉤制度,出臺《新都區人民調解星級等級評定與考核評優掛鉤的辦法(試行)》,對不同等級的調解員,按照5%~30%的標準梯度上浮個案補貼,對四星級以上調委會在購買服務方面予以傾斜。

據悉,一系列等級化管理機制的創新,有效激發了新都區人民調解工作隊伍的生機與活力,全區“專門工作保障+專業工作機制+專職人民調解員”調解體系基本形成。截至今年6月,全區調解員已達1535人,大大改善了人民調解工作一度被弱化的尷尬局面。

多元化調解提升工作效率

2017年9月5日,兩名男子因債務糾紛鬧到了新都區城東派出所,年輕的人民調解員賴家平、王金金一邊勸說,一邊微笑地將兩人引進設在派出所裡的人民調解室,“我們是人民調解員,有什麼問題請坐下來談好嗎?”,“他差你多少錢,到底是咋回事?你沒有按時還錢有苦衷嗎?你看這樣好不好?……最終,兩人在調解員的耐心疏導和調解下心平氣和地達成了書面調解協議。

“現在再想一想,是不是你們都有問題?”“既然沒什麼,你們還離嗎?”不久前,在新都區木蘭鎮宮王社區視頻調解室裡,人民調解員黃俊熙用遠程視頻會議形式,組織了一場在外打工居民張某和李某的矛盾調解。這對鬧離婚的夫妻最終當著調解員的面,同意重歸於好。

近日,在新都泰興、木蘭等鄉鎮:一個個“糾紛巡查”流動調解服務小分隊行進在鄉村田野,一輛輛張貼有“有糾紛我調解”“法律進萬家、服務你我他”等字樣的流動調解服務車穿梭於街頭巷尾、農戶院落,他們主動上門,招手即停……

“這是新都區人民調解多元化的幾個點。”新都區委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近年來,新都區以“公調對接”為重點,以群眾為基礎、以預防為基點、以“善治”為目標,在多元化調解機制創新方面走在了全省前列。

他們創新出臺了《新都區關於開展人民調解與治安調解銜接聯動機制建設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將該工作列入創新基層社會治理重大改革項目,並創新實施“兩提”(提標、提速)、“三分”(合理分工、科學分流、定期分析)、“三保障”(場地保障、經費保障、人員保障)等“兩提三分三保障”八大舉措。先後建立了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鎮(街道)“四方”聯動協調定期會議制度,解決了經費哪裡來、人員誰招聘、機制如何建、成效怎麼體現等問題,構建起“一會一庭三所”(人民調解委員會與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律師事務所)相融合的矛盾糾紛調解新體系,高標準打造“公調對接”新都模式。

為適應全媒體時代新要求,新都區探索建立“人民調解+”工作方式,創新實施遠程調解、網絡調解等,打造“12348”公共法律服務等線上調解平臺;大力實施“品牌調解”工程,將人民調解打造為群眾獲取公共法律服務的新“一站式窗口”。

為實現調解更便捷、更省時、更有效,新都區變“上門問診”為“下沉巡診”,變司法“獨角戲”為各方“大合唱”,變單一調解為綜合法律服務。實施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多方聯動,將矛盾化解於萌芽和初始階段、化解於基層。今年一二季度,新都區人民調解組織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3887件,較去年同期增長107.86%。公調對接“流動調解服務車”被人們形象的稱為“司法110”。

規範化建設推動長效穩定

今年6月26日,《四川省人民調解地方標準》框架研究座談會在新都舉行。座談會上,四川省司法廳副廳長劉朝寬等專家組成員,對《四川省人民調解地方標準》初稿進行了認真討論,並決定將該標準予以公示並廣泛徵求意見。此舉標誌著由新都區和第三方機構共同整理出的全省首個人民調解地方標準順利完成。

省人民調解標準為何由新都來整理?“新都在人民調解方面的創新實踐積累了豐富經驗,為制定和整理全省首個人民調解標準創造了條件”。四川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這樣回答。

8月30日,記者到新都區木蘭鎮採訪,該鎮司法所、法治文化廣場、法治超市和社區法律之家“四位一體”的法治陣地規範化建設令人印象深刻。

遠遠望去,司法所外牆上的“司法行政”四個大字十分醒目。走進所內,“新都區木蘭鎮等級人民調解員公示欄”裡的12個調解員的名字、照片、聯繫方式、二維碼等信息即刻映入眼簾。再往裡走,調解室、矯正室、法律援助工作站等標識牌、公示板、各種辦公設備等一應俱全。

談到這幾年司法所的變化,所長李東十分感慨。他說,以前司法所的辦公場地很小,只有10多平方米,門邊卻掛好幾個牌子。現在,司法所工作人員已增加到12名,辦公場地面積有240多平方米;2000平方米的法治文化廣場僅今年上半年就開展了15次以上活動;法治超市內,居民日常生活必備的法律常識五件套等各種法律書籍和資料都有;社區法律之家有律師坐班,舉行各種法律沙龍、諮詢等服務。與過去相比,現在的最大變化還在於,所裡從制度設計、隊伍培訓、調解諮詢、檔案管理等,都有一套嚴格要求和標準。

“所有的矛盾和糾紛,我們都會公開透明、依法依規辦理”。李東說,從2017年至今,全鎮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541件,調解率100%,成功率99%。15個社區、常住人口多達5萬多人的城鄉接合部鄉鎮,近3年來無一例上訪和纏訪事件發生。

“發展是硬道理,穩定也是硬道理。”類似木蘭鎮司法所的例子在新都區還有很多。近年來,新都區在全國率先開展人民調解規範化機制建設,從“隊伍建設、組織規範、指標考核、矛盾化解”等多方面創新制定標準清單。目前,該區已建立各類調解組織280個。初步構建起了一整套系統化、規範化、科學化人民調解體系,牢固樹立起了維護全區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新都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新都將對標全省“治蜀興川”新要求,緊扣“楓橋經驗”新的時代脈搏、精準發力,不斷創新實踐,為人民調解貢獻更多“新都經驗”。

(中國改革報、改革網記者 王進 何子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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