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規:中小學生競賽不再是升學「敲門磚」,孩子還要參加嗎

近年來,從奧數到創客活動,中小學生各種競賽越來越多,越來越紅火,很多學生和家長對此趨之若鶩,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小升初、和中考中,這些競賽獲獎證書是孩子們進入名校的敲門磚;而一些不法機構,也看重了這個市場,因此,以營利為目的,頻繁舉辦各種各樣冠以“全國”名義的比賽,不但加重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更加重了中小學生的學業負擔。

教育部新規:中小學生競賽不再是升學“敲門磚”,孩子還要參加嗎

9月13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對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作出規範。

其中規定,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原則上不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做到“零收費”、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等要求。

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的組織主體(主辦方)應為在中央編辦、民政部登記註冊的正式機構,必須具有法人資格。主辦方必須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具備較強的專業影響力和學術團隊。舉辦競賽過程中經查實有違法違規行為,致競賽活動被教育部終止的,其主辦方不得再次申請舉辦競賽。

所有活動要堅持自願原則,不得強迫、誘導任何學校、學生或家長參加競賽活動。舉辦競賽過程中,不得面向參賽者開展培訓,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資料、書籍、商品等。

比賽應堅持公益性,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主辦方、承辦方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成本費、工本費、活動費、報名費、食宿費和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做到“零收費”。不得以任何方式轉嫁競賽活動成本。

《辦法》特別強調,競賽以及競賽產生的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在競賽產生的文件、證書、獎章等要在顯著位置標註教育部批准文號以及“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等字樣。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中小學校、各類教育機構不得組織承辦或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清單之外的冠以“全國”“國家”“大中華”等字樣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不得為違規競賽提供場地、經費等條件,一經發現,將予以嚴肅處理。

這個《辦法》的出臺,意味著,發展學生興趣愛好、培養學生創新意思,提升學生創造能力的各種競賽可以搞,但不再與升學掛鉤。

教育部新規:中小學生競賽不再是升學“敲門磚”,孩子還要參加嗎

那麼,孩子以後還要不要參加這些活動呢?

我的意見是,只要孩子有興趣,家長就應該鼓勵並積極支持孩子參加這些活動,畢竟,這些活動對培養孩子興趣,促進孩子愛好特長的形成有著積極的作用,而且孩子沒有了升學功利的壓力,更可獲得長足的發展,這對孩子未來高考時,衝擊自主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極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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