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桌上的敬酒、勸酒行為我們見怪不怪
不過你知道嗎?
過度勸酒,是要擔責的
真實案例
近日,張女士就職的餐飲公司開了分店,老闆為慶祝分店開張,邀請了公司所有員工聚餐。席上,張女士在老闆及同事的勸說下喝了一些酒,第二天,張女士起床後感覺頭疼欲裂,便前往醫院檢查,檢查得知張女士是由於喝酒導致的
輕微腦出血,需要住院一段時間。張女士想追究老闆及其同事的責任
於是撥通了廣東法律服務網語音平臺進行諮詢
律師意見
戴欣律師在瞭解了張女士的情況後,給出了以下意見:
☑張女士作為一名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對飲酒傷身有一定認知,自身也應控制酒量避免出現危險後果,因此張女士對其自身喝酒導致的腦出血負一定責任。
☑老闆及同事在勸酒時應對張女士的酒量和承受能力作出符合常理的必要判斷,並給予必要勸阻避免意外發生。老闆及同事因未盡注意義務,造成張女士的腦出血,老闆及同事可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
☑考慮到訴訟的時間成本,建議張女士先與老闆與同事協商,界定各方的賠償責任,並根據協商結果達成協議書。若是協商不成,張女士則需就此事提起訴訟,要求老闆和同事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看完上面的案例
你一定想知道“勸酒”的法律風險對不對
請來了廣東法律服務網語音平臺的雷彩芳律師
為大家一一解析
問題一:勸酒即違法嗎?
我國法律並不禁止成年公民飲酒和相互勸酒。當事人之間共同飲酒及善意勸酒並不當然產生法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勸酒本身並不違法,但勸酒該適可而止,不當勸酒、強行勸酒導致發生損害結果的,同飲人則需承擔法律責任。
問題二:哪些情形勸酒人需要擔責?
1、強迫性勸酒。
如在飲酒過程中有強行灌酒、言語要挾或刺激等明顯的強迫性勸酒行為以致發生損害結果的。
2、明知被勸酒人不能喝酒仍一味勸酒。
如明知被勸酒人的身體狀況,因勸酒誘發了對方疾病甚至傷亡後果的發生的。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勸酒人不知被勸酒人身體疾病,根據公平原則,勸酒人仍可能需適當承擔補償責任。
3、對飲酒人未盡提醒、勸阻、通知義務。
如同飲人發現共飲人出現酗酒、醉酒或不良反應未進行提醒,或者對飲酒人酒後駕車、劇烈運動等行為未加以阻止,也未通知其親友或有關社會公共服務部門等及時排除危險以致發生損害結果的。
4、對醉酒者未盡扶助、照顧、護送義務。
如對已經或即將失去自身控制能力、無法支配自身行為的飲酒者,未對其進行照顧、未將其及時護送至家中交親友照管或護送醫療機構救治,並妥善照看其隨身攜帶的貴重物品及時使其脫離危險的環境和狀況。
問題三:勸酒後被勸酒人發生意外,勸酒人如何擔責?
依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同飲人在共同飲酒的先行為下有附隨的安全保障義務,若未盡到該義務,導致發生意外致人損害的,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組織者、勸酒人、同飲人均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若惡意勸酒釀成嚴重後果的,除民事責任外,還可能會觸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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