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清理吊銷「殭屍企業」,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成都市企業“清吊”規定出臺

助推“殭屍企業”規範化退市

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過多,擠佔社會資源,增加行政成本,導致經濟數據失真,影響政府科學決策……如何規範化清理掉這些“殭屍企業”?近日,記者從成都市工商局獲悉,《清理吊銷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程序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程序規定》)正式出臺,全市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根據此規定可將其登記的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進行清理吊銷,對我市“殭屍企業”有效退出市場,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成都市工商局企管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程序規定》從法律依據、清理對象、名單提取、證據調查、案件終結、聽證告知、處罰決定、終止及救濟途徑等八個環節,對“殭屍企業”清吊程序做了具體規定。登記機關通過業務系統提取連續兩個年度未年報企業名單,或在日常監管中生成符合清理吊銷企業名單,然後通過技術手段和人工比對,對所提取企業名單是否存在例外情形進行篩查,最終形成擬“清吊”名單。

“各登記機關將嚴格按照發布提示公告、現場核查的方式,儘可能與名單上的市場主體取得聯繫,瞭解實際現狀,對擬清理對象逐戶進行實地調查,做好相關記錄,同時取得第三方證明材料,形成證據鏈。”市工商局企管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這個工作過程中,我們始終堅持‘喚醒一批,規範一批,吊銷一批’的原則,切實引導企業守法誠信經營。”如果“殭屍企業”被“喚醒”,主動去辦理年報等相關事宜,或者重新辦理涉稅事宜,或者依法申請辦理註銷登記,登記機關就會終止吊銷程序,將其從擬“清吊”名單中剔除。其中,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登記機關也會指導企業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業務。

“對查無下落、無法取得聯繫,或者仍不履行相關法定義務的符合吊銷條件的企業,將依據法律程序立案吊銷。”該負責人表示。為充分保護企業合法經營權利,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該《程序規定》還明確了被吊銷營業執照企業的救濟渠道。企業如果能夠提供吊銷前近六個月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據材料,或有停業六個月以上的正當理由,或提供已在稅務部門補辦納稅申報的證明材料,可以依法申請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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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和註銷有什麼區別?

吊銷是指企業違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規,被工商部門採取強制手段剝奪其經營資格的一種行政處罰。吊銷是終止經營資格的行政處罰,但企業主體資格仍然存在,而且是“負罪”存在。所以,被吊銷就相當於企業被關進了“小黑屋”,吊銷執照後各類監管、懲戒措施仍對其生效,而且更加嚴格。因此,被吊銷後任其不管的行為,就相當於受傷後不治療,只能越拖越重,對股東、管理人員帶來諸如3年內不得擔任其它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企業名稱3年內不得使用;個人信用汙點等多項無法估量的損失。

註銷是指當一個公司宣告破產,被其它公司收購、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不續、或公司內部解散等情形時,公司需要到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過程。

成都日報 劉瀏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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