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827事件,当事人于海明说出杀人原因,对审判至关重要

当事人于海明供述了杀人原因,以下是他的原话:

他们撞我脚踏车后面,还说我挡了他们的路,三个人打我,我不敢反抗。刘海龙去拿刀,叫我跪下让他砍头,我不敢,求他饶了我的贱命。他不同意,用刀身拍烂我脸,牙齿掉落,我觉得就要死了,心里悲哀。凑巧他用力太大,刀飞出落地,我觉得反正都要死了,拼命算了,不求人了。我去抢刀,抢到了,赶紧刺他二刀,他说车里面有枪,叫我别动,等他拿枪来毙了我,我就追上去猛砍,直到她倒下去。

昆山827事件,当事人于海明说出杀人原因,对审判至关重要

于海明的大哥和姐夫讲述了他的情况:于海明高中辍学外出打工,结过两次婚,大儿子患癌,经济困难常年不敢休息。其姐夫说:那把刀要是不掉到地上,他估计就没命了。于海明生活压力的确挺大,也不是网传得退伍军人,一个手机用了四年都没舍得换。于海明曾有过两段婚姻,并和前妻育有一子,离婚后孩子判给前妻,后来患病一直在医治。目前,于海明与现任妻子有两个孩子,和妻子的父母在昆山生活,此前一直在无锡,一年多前来到昆山从事电工工作。于海明的父亲于两年前去世,母亲则跟随哥哥在老家。

昆山827事件,当事人于海明说出杀人原因,对审判至关重要

电动车车主面对素不相识的宝马车主突如其来的持刀挥砍,其恐惧之心可想而知。有人说电动车主是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也有人说电动车主的行为属于“过当防卫”,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昆山市检察院连夜提前介入。经调查,当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和被害人刘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昆山827事件,当事人于海明说出杀人原因,对审判至关重要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刘志宇检察官认为, 电动车主的行为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尤其是紧迫性和必要性条件,宜认定为正当防卫。

从法律角度来讲,你挨揍了不应该揍回去,而应该找警察是正确的导向。但警察不能及时出现时,受限制的公民该怎么办?同时我们也认为不能说刀落地上就意味着犯罪中止,双方抢刀说明了不会就此终止。视频记录里电瓶车男拿刀追砍,这个行为如果解释为防卫过当,那被害人车中拿出其他凶器对电瓶车男又是致命的。

好比是如果一个强国侵略一个弱国,不起来反抗一味遭受凌辱坐以待毙。还是等待联合国来审判?谴责还是起来以暴制暴?结果很显然。公民的正当防卫处处受限必然引起更大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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