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秀华的诗与生活

余秀华的诗与生活

为什么以余秀华的诗作为阐释对象来探讨诗与生活的关系?——因为,余秀华的诗,——大部分的诗,其意义更决定于诗本身而不是诗人自己。关于诗与诗人的关系,我们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密切相关 ”,在谈到这一类诗时,我们必须探究诗人的时代背景以及他的生平经历,否则就无法知晓诗人在诗中所蕴含的意义。对此,我们一般所采用的探究方法是“知人论世”;而另一类,虽说并不一定是完全的毫无关联,但其诗歌却有着比前一类诗歌更强的“独立性”,我们对其的关注和阐释更多的是在诗本身而不是诗人,也就是说,你并不需要知道诗人的经历如何如何,从诗本身出发,你就能理解诗本身。正如海德格尔所言:“一首诗的伟大之处就在于能让人忘记诗人本身。”

那余秀华的诗是否如此呢?我的回答:并不完全。一个诗人并不是只能抓着一种类型的诗死死不放,他要求更多的变化以此来拓宽自己诗歌的疆界。在余秀华的诗中,一部分诗与她以及她的人生有很大的关联 ,如她恼人的残疾,她失败的婚姻;而她另一部分的诗则更体现了一种“普遍性的意义”,有着一种人们都拥有的普遍性情感。[]但我们在她的诗中,却能发现她诗歌复杂的一面,就是她把两者糅合在一起。也就是说,她写残疾给她带来的懊恼,写婚姻带给她的苦闷或者其他更具个人性的东西,这些都能引起人的共鸣。但纵使如此,我们的关注点更多的应该是在诗本身,从诗理解诗。当然,在下并不排斥通过诗人本身来对诗做出理解。

余秀华的诗与生活

《月光落在左手上》

1.人与生活环境

诗歌作为一种题材——既然是题材,自然人人都能触及,但事实却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写诗——尤其是写出一首好诗,一首称得上是诗的诗。仿佛不是人在拒绝诗,而是诗在拒绝人。这是因为诗有着比散文、小说等其他文类更强的“灵性”。所以有一种观点,诗人不是只会写诗的人,而是能发现诗意的人。诗人不是在写诗,而是在发现诗。昆德拉在他的著作《小说的艺术》中,对捷克诗人扬 斯卡采尔的一首诗推崇备至,“诗人没有创造诗,/诗在后边的某个地方,/很久以来它就在那里,/诗人只是将它发现。”而余秀华的诗,大多数就是这样的诗。

余秀华的诗发现并赋予生活中的事物以诗意

我们听一阵风吹过它也就吹过了,我们看一片树叶飘落它也就飘落了,我们经过一棵树,一粒石,以及一个人,也就经历了。我们对一些人和物漠不关心,因为似乎它们对我们毫无意义,又或者,我们对这一切的一切又太习以为常以至视而不见。这些物与人和我们共同存在于这个世界,但有时它们对我们而言——连飘渺都算不上,更像是一种“虚无”。自然,我们可以认为人的精力有限,不可能浪费过多的时间去关注那些对我们毫无意义的事物。但是,什么又算得上对我们有意义呢?这个意义的衡量标准又是什么呢?利益吗?(当灵性丧失后,一棵草都比人类更有感情。)

她写道:

恰巧阳光正好,照到坡上的屋脊,照到一排白杨

照到一方方小水塘,照到水塘边的水草

照到匍匐的蕨类植物。照到油菜,小麦

此时的家乡对余秀华而言还是熟悉的,她写故乡中常见的事物:屋脊、白杨、水塘、水草、蕨类植物——但不是具体地描摹它们,写出它们长得怎样怎样。她更多地是类似陶渊明那般以写意的方式采取这些事物中的诗意。“恰巧阳光正好”,这阳光照在屋脊上,照在植物上,更照在诗人的心上。如梵高所说:“如果一个人真正爱上大自然,他就能处处发现美的东西。”

她继续写道:

光阴不够平整,被那么多植物分取

被一头牛分取,被水中央的鸭子分取

被一个个手势分取

同时,也被我分取

此时,时间进入了诗。或者说,进入了植物和人的生命里。

我用分取的光阴凑足了半辈子

母亲用这些零碎凑足了一头白发

只有万物欢腾

——它们又凑足了一个春天

人与这些事物共同生活在一个空间(横店村)、一个时间里,人在时间里获得的只是衰老和经验,而大自然则因时间而更富生命里。而这一切,给诗人带来的不是伤感,是一种认识:“我们在这样的春天里/不过是把横店村重新捂热了一遍。”

2.人与人的关系

两只烟蒂留在地板上了,烟味还没有消散

还没有消散的是他坐在高板凳上的样子

跷着二郎腿

心不在焉的看一场武术比赛

那时候我坐在房门口,看云,看书

看他的后脑勺

他的头发茂密了几十年了,足以藏下一个女巫

我看他的后脑勺,看书,看云

一个男人在我的房间里呆过

在同一个空间中,两个人有着完全不同的存在感。诗中的男人仿若符号般,但诗人感受到了他的存在,通过烟味、通过他的坐姿、他的后脑勺、他的头发——进而感受到了火生活之强化了自己的存在:“坐在房门口,看云,看书”,“我看他的后脑勺,看书,看云 ”

诗人还发挥了联想:

我看到唐吉可德进入荒山

写下信件,让乔桑带走,带给杜尔西内亚

但两者始终没有交流,两者始终存在隔阂。苏联文艺理论家、批评家巴赫金在他的对话理论里说:“对话是人和人的存在方式的根本理解方式”,“人实际存在于我和他人两种形式之中 生活就其本质来说就是对话的。生活意味着参与对话:提问、聆听、应答、赞同等等。”

如果说着还只是写人与人之间的隔阂,那么接下来,她就写到人与人之间的冲突。

我养的狗,叫小巫

在这首诗中,诗人不是单纯地写一只动物,写它的毛发怎样怎样,贪不贪吃。诗的内容反而很复杂:她写到小狗的尾随,写到自己的受伤,写到丈夫的情欲和对自己的不满、暴力,写到小巫对自己的关怀和爱莫能助,甚至,她还写到或说是想到外婆的死。

与丈夫相比,这只饲养的狗似乎更能给诗人安慰;与其说是宠物,不如说是诗人的朋友,诗人不是阿猫阿狗地叫它。它有名字,叫小巫。特别是在诗的最后一节,她写道“我们(此时,诗人与小巫处于平等地位)走到了外婆屋后”而不是“我和一只狗走到了外婆屋后,在这个时候,诗人完全是把小巫当作朋友来看待,让它陪伴自己,回忆起了对于生命而言最严肃的一件事——死亡。)

当诗人跌倒在田沟里时,小巫会把她手上的血舔干净;而丈夫却只会揪着头发,把她往墙上磕。诗人甚至都不称他一声丈夫,而只是叫做“他“。余秀华说:“对我人生影响最大的,最让我不满意的就是这个十九岁时的婚姻的问题。”

“没有活路的时候,他们就去跳舞” 诗中有着诗人的戏谑,有着一种可悲。当我们面对生存的时候,我想的,自然是要竭尽一切活下去,但“他们”却是享乐——跳舞,说明他们豁达无惧生死吗?当然不,恰恰说明了“他们”精神上的堕落。“他们”,一种群体性的代称。

“对于不怕疼的人,他无能为力”这一句更有着对丈夫暴力的蔑视。

3.人与自我的关系

余秀华说:“我没有决定什么,就这样被安排了。”无论是她的婚姻,还是她先天的残疾。但她选择了原谅:

“我的身体倾斜,如瘪了一只胎的汽车”

“我的嘴也倾斜,这总是让人不快/说话和接吻都不能让它端正一些”

在对自己的调侃中,她表现了她的豁达,表达了对自己身体与心灵的认识。她说:“如果我不喜欢我自己,我能怎么办?所以我想还是喜欢自己为好。”所以她原谅了自己荒谬的人生。

而在《我以疼痛取悦这个人世》中,她同样地把关注点从身体转移到内心:

我怀疑我在这个世界作恶多端

对开过的花朵恶语相向。我怀疑我钟情于黑夜

轻视了清晨。

她要求自己不要过度关注那些不幸的,而忽视了那些美好的。“一些疼痛是可以省略的:被遗弃,被孤独/被长久的荒凉收留。”

4.总结

我们知道,现在无论是诗还是诗人都处于一种尴尬的地位。诗与人民大众已经多年“井水不犯河水”了。余秀华的诗可谓异军突起,引起读者强烈的共鸣。我不认为她的诗是像赵丽华所说的以标题吸引眼球取胜。余秀华是真的把生活中的点点滴滴、物、人、自己都变成了诗歌。

我们是否也能像余秀华那般,在因生存而疲于奔命时也能捕捉到生活的诗意,让诗给自己疲倦的心灵以安慰和护佑,关注生活中的事物、生活中的人、生活中的自己?像余秀华说的那样“即使自己被社会污染得没有一处干净的地方,而回到诗歌,自己又变得干净起来”?

“诗歌会一直清洁我们,悲悯我们。”(《月光落在左手上·跋》)

最后以余秀华的一首诗与大家共勉:

能够思念的人越来越少。我渐渐原谅了人世的凉薄

如果回到过去,我确定会把爱过的人再爱一遍

把疼通过的再疼痛一遍

我只有一个愿望:生命静好,岁岁平安

——《人到中年》

余秀华的诗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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