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藥子公司因超比例持股未及時報告被處罰

新京報快訊(記者嶽清秀)9月28日,海南海藥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稱,因超比例持股未及時報告,全資子公司海南海藥投資有限公司及相關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被中國證監會黑龍江監管局予以警告及罰款。

根據公告,海藥投資、深圳賽樂敏、海南賽樂敏3家公司自2017 年9月15日起成為一致行動人。 深圳賽樂敏自2016年5月26日起開始買賣 “人民同泰” 股票,至2017年4月25日,持有“人民同泰” 股票71.99萬股,占人民同泰總股本的0.12%。

海南賽樂敏自2016年4月19日起開始買賣 “人民同泰” 股票,至2017年6 月7 日 ,持有“人民同泰” 股票 310.69萬股,占人民同泰總股本的 0.54%。

2017年9月15 日 , 海南賽樂敏與海藥投資、深圳賽樂敏,3 家公司成為一致行動人後,3家合計持有“人民同泰”股票比例占人民同泰總股本的 5.39%。按照《證券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應當在三日內履行報告、通知,並公告義務,但直至 2018 年2月7日,3 家一致行動人才編制完成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並通過人民同泰披露合計持股超過5%情況。

按照《證券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在2017年9月15日至 2018年2月7日期限內,3 家一致行動人不得再買賣人民同泰公司股票,但海藥投資在上述限制期內,於 2017 年9月27日,賣出人民同泰 197.70萬股,賣出金額 2436.61萬元。

因此,中國證監會黑龍江監管局對海藥投資超比例持股未報告及在限制期內買賣證券的行為給予警告並罰款60萬元;對海藥投資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劉悉承給予警告並罰款30萬元;對海藥投資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張暉、王偉、李昕昕給予警告,並分別罰款25萬元、20萬元、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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