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哪個最省錢?今天有答案了!

老闆想通過多開個小公司來節稅,但是公司形式那麼多,他不知道開什麼樣的才好。於是,跑過來問我意見。可算是問對人了!我最近剛好研究了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的區別。

1.個體戶、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定義

個體戶:按照《民法通則》和《個體工商戶條例》,經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

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全部資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或者家庭)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不具有法人資格。

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獨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 由股東投資形成的企業法人。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2.個體戶、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的區別

三者之間有以下五個方面的不同。

首先,法律地位不同。

根據我國法律,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可分為自然人和法人。

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不具有法人資格。個體工商戶可比照自然人和法人享有民事主體資格。

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雖然可以起字號,並可以對外以企業名義從事民事活動,但也只是自然人進行商業活動的一種特殊形態,屬於自然人企業範疇。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從企業名稱可以看出,一人有限公司符合公司設立條件,是具有完全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其次,出資人不同。

個體工商戶:既可以由一個自然人出資設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資設立。

個人獨資企業:出資人只能是一個自然人。

一人有限公司:是由一名自然人股東或一名法人股東投資設立。

第三,承擔責任的財產範圍不同。

個體工商戶: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現行司法解釋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對所負債務承擔的是無限清償責任,即以其所有的全部財產承擔責任。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是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當然,無論是以個人財產還是家庭財產承擔責任,都應當保留其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產工具。

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在一般情況下,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如在企業設立登記時,就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一人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投資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這也是一人公司作為獨立法人實體的一個突出表現。

第四,適用法律不同。

個體工商戶

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設立;

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

一人有限公司則依據《公司法》設立,並受其調整。

第五,稅收管理不同。

首先從稅收管理上看,稅局對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的稅收管理相對寬鬆,而對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要求則嚴格得多。

其次是所得稅不同。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只繳納個人所得稅,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繳納企業所得稅,對股東進行利潤分配時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從這個角度講,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比“一人公司”更有利。

增值稅方面,三者均要繳納增值稅,個體戶一般是稅務機關根據其所在位置規模員工人數銷售商品按估算的銷售額,予以定稅,不論當月的收入多少,有無收入都要按定稅金額來交稅。有限責任公司則要求企業自己申報的收入來交稅,有收入就交沒有就不交。小規模納稅人季度收入不超過9萬元可以享受免稅優惠政策。

3.個人獨資企業納稅。

個人獨資企業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稅〔2000〕91號)附件一第四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前款所稱收入總額,是指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服務收入、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稅率表

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哪個最省錢?今天有答案了!

4.總結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三者的區別還是比較明顯。

尤其在: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投資者承擔有限責任還是無限連帶責任、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上尤為突出。所以需要根據自己實際情況,選擇最合適的企業形式。

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哪個最省錢?今天有答案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