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怎麼才是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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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的定義、情形與處理


你好,在徵地拆遷中,以拆違拆代替拆遷的做法比較常見,這也就有很多被拆遷人有疑惑了,到底什麼是違建,怎麼我的房子住了這麼多年都好好的,一旦遇到拆遷就成了違建了?下面京平律師從以下三方面對違建進行分析:


一、什麼是違建

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都屬於違建。在徵地拆遷領域的實踐中,一般根據《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來認定違建。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過期的臨時建築都是違建。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佔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物也是違建。


如果屬於違建,那房屋的補償是比較低,甚至是沒有補償的。


二、常見的違建情形

1、佔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築;

2、不按批准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

4、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

5、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築;

6、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建築;

7、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8、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9、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10、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三、違建的處理方式

針對違建可以採取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罰款、限期拆除等多種方式來處理。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也就是說法律規定了階梯型的處罰方式,對於違建能夠改正的可以不拆除。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44條的規定,違建如果確實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可見強制拆除權屬於違建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法定職權,縣級以上政府可以責成規劃、土地、建設、城管等相關部門具體實施強制拆除的行為,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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