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不當得利的法律效力

不當得利,是指無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據,使他人財產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

例如誤拿別人的裝修材料裝修自己的房子、依合同支付貨款後合同被撤銷、銀行誤將存款存入同名另一人卡中等。

民法上,不當得利的法律效力

不當得利成立後,當事人之間形成債的關係,受到損失的一方享有請求返還其利益的權利,獲得利益的一方負有返還利益的義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