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問律師-如何證明親戚孩子實際未滿18周歲?

我要問律師-如何證明親戚孩子實際未滿18週歲?

上海市委政法委、上海報業集團聯合出品。聚焦法治熱點,關注法治人群,傳播法治精神。

為了幫助市民答疑解惑、消費維權,滿足公眾的法律服務需求,搭建更便捷的法律服務平臺,“上海法治聲音”集合後臺眾多的律師和律所,推出“我要問律師”欄目。在這裡, 只要你有問題,“上海法治聲音”將推薦專業律師免費解答。問答內容還將同步在“百度新聞上海頻道”、“上海手機報”。

聯繫我們:可在“上海法治聲音”微信上留言,可撥打電話021-63225642,或發送郵箱[email protected]有問必答。

我要問律師-如何證明親戚孩子實際未滿18週歲?

音粉提問1

一家公司拖欠我貨款沒付,打官司我贏了,法院判令這家公司付款。後來我拿著判決書一直要這家公司付款,這家公司老闆說同意的,所以我沒第一時間去申請執行,結果他還是拖著不付錢。最近,我去法院申請執行了,結果發現這家公司辦理註銷手續了,而且這家公司也沒法清算。想問,是否可以追加這家公司的老闆為被執行人?

律師解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註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故,就您所述的情況而言,您可以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要求他們對供你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音粉提問2

我前幾天向一個朋友借車然後駕駛上路,後來遇到交警檢查。交警檢查之後說這輛車有6起違章記錄沒處理,並以此為由扣留了車輛行駛證。想問,這輛車是我借來的,交警是否有權扣證,還是應當通知車主?

律師解答

根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執行職務的公安民警發現機動車在本市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逾期未接受處理記錄累積達到五起以上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行駛證,並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及時接受處理,處理完畢後,發還機動車行駛證。

故,就您所述的情況而言,交警有權扣留車輛的行駛證,且基於車輛系您向朋友暫借,故建議您及時通知您的朋友及時接受處理,並待處理完畢後領回車輛行駛證。

音粉提問3

我因為拖欠一個朋友貨款,被起訴了,法院要求我支付貨款。但,由於我確實沒有流動資金清償,所以在法院執行階段和朋友和解並簽訂了協議錄,同意將我的一批設備用低價抵債。現在,我因為這批設備經營所需,不想用於抵債的話,想問,

法院是否會強制說這批設備給他?如果我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會被強制執行嗎?

律師解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的規定,當事人達成以物抵債執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據該協議作出以物抵債裁定。

第九條的規定,被執行人一方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也可以就履行執行和解協議向執行法院提起訴訟。

故,就您所述的情況而言,法院不會依據和解協議作出以物抵債的裁定,但您的朋友可以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或者就履行執行和解協議向執行法院提起訴訟。

音粉提問4

我老家一個親戚的孩子因為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機關抓了,雖然說身份證上年紀顯示已滿18週歲,但是身份證與戶口薄上年齡其實是登記錯誤,實際年齡沒滿18週歲。公安機關、檢察院和法院的人都說是否滿18週歲會影響到刑事責任的追究與承擔,想問,

該如何證明實際未滿18週歲呢?

律師解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審查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或者審判時是否達到相應法定責任年齡,應當根據戶籍證明、出生證明文件、學籍卡、人口普查登記、無利害關係人的證言等證據綜合判斷。

證明被告人已滿十四周歲、十六週歲、十八週歲或者不滿七十五週歲的證據不足的,應當認定被告人不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或者已滿七十五週歲。

故,就您所述的情況而言,法院將根據戶籍證明、出生證明文件、學籍卡、人口普查登記、無利害關係人的證言等證據綜合判斷,因此如有相關實際出生的證明文件等,建議及時提交給法院。

音粉提問5

我前兩個月與一家正準備註冊的公司簽訂了一份勞動合同,結果這家公司後來沒註冊下來,而且老闆也沒按照合同給我發工資。想問,

如果我去勞動仲裁的話,是告這家沒註冊成功的公司,還是告老闆?

律師解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四條的規定,勞動者與未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營業期限屆滿仍繼續經營的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應當將用人單位或者其出資人列為當事人。

故,就您所述的情況而言,鑑於您所稱的用人單位實際並未註冊設立與案例營業執照,因此您在提起勞動仲裁時,應將該用人單位的出資人即股東列為被申請人。

本期在線解答律師:

金瑋律師

上海翰鴻律師事務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