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節縣信用「紅黑名單」發布和聯合獎懲實施辦法解讀

奉節縣信用“紅黑名單”發佈和聯合獎懲

實施辦法解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7〕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奉節實際,制定《奉節縣信用“紅黑名單”發佈和聯合獎懲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適用於行政區域內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人等各類社會主體信用信息的守信失信“紅黑名單”發佈和聯合獎懲行為。

《辦法》規定,在“信用奉節”開設專欄,依法依規發佈全縣信用“紅黑名單”。

《辦法》詳細列出了紅黑名單的適用範圍。對“紅名單”,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包括“綠色通道”“容缺受理”、信用加分、優化檢查頻次、優先享受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障等領域重點支持和優先便利等聯合激勵措施;對“黑名單”,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包括從嚴審核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從嚴控制行政許可證發放、限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嚴格限制申請財產性資金項目等15項聯合懲戒措施。

《辦法》規定,“紅黑名單”發佈、聯合獎懲措施實施前,發佈、實施主體應向被髮布、被實施主體發出風險提示通知,有異議的主體可向相關部門提出異議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據。受理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複核、更正,並將複核結果反饋給申請人,複核無誤後才能正式發佈。

《辦法》規定,“紅黑名單”公開期限為2年,法律法規和政策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公開期限屆滿,從公開頁面刪除,轉為內部存檔。

《辦法》規定,在“紅黑名單”公開期間,守信主體如出現失信行為,發佈單位評估審核後,撤銷其守信“紅名單”,失信主體積極糾錯並取得較大成效,可提出書面申請,發佈單位認可的,可撤銷其失信“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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