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修十句智慧精髓,對後人影響深遠!

歐陽修是北宋文學家、史學家,曾主持《新唐書》的編撰工作,有《歐陽文忠公文集》傳世。

一、在必信,法在必行。

出自宋·歐陽修《司門員外郎李公謹等磨勘改官制》。令這句話是說法令確立後就一定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二、刑在禁惡,法本原情。

出自宋·歐陽修《論大理寺斷獄不當子》。刑罰的目的在於禁止罪惡,法律的真諦在於推究實情。這句話是說執法要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探明每一個案子的真相,以便正確判決與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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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過不可以貳,赦不可以幸。

出自宋·歐陽修《前光祿寺丞王簡言復舊官制》。相同的過錯不能再犯,赦免的事不能總抱僥倖心態。這句話是說警告世人知過而改,不要希望能夠再次被赦免,要對法律時時懷有敬畏之心。

四、號令不虛出,而賞罰不濫行。

出自宋·歐陽修《準詔言事上書》。這句話是說政令、法令的出臺要謹慎,而根據法令確立的賞罰原則一定要兌現,要賞罰分明。如此法令、政令才有號召力與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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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正法則依法,無正法則原情。

出自宋·歐陽修《論韓綱棄城乞依法子》。有正常的法律條文可依,就依律令嚴格執行;如果沒有正常的法律條文可以作為審判的依據,那麼就推究其中的情由,酌情予以合情合理的判決。這句話是說執法中適應情況變化靈活處理的道理。

六、使為惡者不得幸免,疑似者有所辨明。

出自宋·歐陽修《春秋論下》。法律要使真正的犯罪者得到應有的懲罰,而對於案情複雜不能確認的嫌疑人也要給予他們辨明的機會。這句話是說既要對真正的壞人嚴懲不貸,又要對疑似者謹慎判決,以免出現冤假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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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令煩而不信,賞罰行而不當,則天下不服。

出自宋·歐陽修《準詔言事上書》。如果號令(法令)多而不講信任,賞罰雖然執行,但賞罰不當,那麼天下人心會不服。這句話是說立法不在繁多,而在有法必依;法律重在執行,但執行中務必要賞罰分明,否則人心不服,立法執法也就達不到預期的治國安邦目標。

八、人之性,因物則遷;不學,則舍君子而為小人。

出自宋·歐陽修《歐陽修全集·誨學說》。人的本性隨環境而改變,如果不學習,就不能成為道德高尚的人而淪為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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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用人之術,當盡其材。

出自《詳定貢舉條狀》。任用人才的藝術,是能讓人才充分發揮自己的才能。在選人用人的時候,要做到人盡其才,把崗位的需要和人才的實際才能結合起來,用其所長,避其所短,做到崗職相稱。

十、餘平生所作文章,多在三上,乃馬上,枕上、廁上也。

出自《歸田錄》,作者歐陽修。我平生所寫的文章,大多成於“三上”,就是馬背上、枕頭上、廁所上。這句話表明人要有勤奮好學的精神,才能有所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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