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母子做買賣,賣的是國家獨一無二的資源,就這還嫌賺的少

漢靈帝本是一個小小亭侯的兒子,屬於落魄的皇族,要不是運氣太好做了皇帝,也就相當於民間一個小地主。不過他雖然做了皇帝,卻不忘本,依然保持著鄉下小地主的作風。皇帝號稱天下之主,富有四海,但在靈帝眼裡,這些都太虛了,覺得這錢要攥在自己手裡才行。於是外邦、各郡、各封國每次進貢,未納入國庫前,他就先行抽成據為私有,直接送進皇宮,還美其名曰“導行費”。這種行徑,就連他身邊的宦官呂強都看不過去了。寫奏章委婉地勸他作為天子,當以天下為重,不要為貪幾個小錢惹得百姓不安。靈帝還沒看完就大怒不已,把奏章扔在地上,對張讓大罵呂強可恨。張讓自然順著他,也把呂強大罵了一頓。從此之後,漢靈帝繼續我行我素,“導行費”照收不誤。

不過,漢靈帝也漸漸發現,僅靠“導行費”這樣斂錢,雖然有效,但是太過麻煩。自己既然做了皇帝,就要發揮一下皇帝這個資源的優勢。終於,他發現了皇帝手中掌握著一種獨一無二的熱銷產品,那就是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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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絕招還是他的母親董太后給他提供的,董太后出身小家,本來就是一個嗜財如命的人物,忽然一夜之間飛黃騰達做了太后,這份貪慾就更是漲到了極點。當董太后得知前代有過賣官的事情時,頓時感到這是一股巨大的潛在財源,立刻喜上眉梢,報告給了兒子。具有“商業頭腦”的漢靈帝也一拍即合,馬上下詔,在上林苑設置了賣官的機構,公開賣官。

東漢的賣官起於鄧太后,但那時只是偶爾為之,以比較溫和的方式徵富人之錢來“佐國之急用”而已,並沒有將之作為生財的工具。但漢靈帝的情況就有所不同,他可是把這個當作天字第一號買賣來做的,自然不滿足於前代的那種小打小鬧,而要“正規經營”,於是就對各項官職明碼標價,列出一張價目表來。當時初步定下的價格是:年俸600石的官職600萬錢,2 000石的官職2 000萬錢,依此類推,按官定價。除了皇帝的位子不賣之外,上至三公,下到縣令,統統可以拿錢買到。即使是國家選拔的特殊人才,也要交一半或三分之一的費用。如果是肥缺或者重要職位,就得另外加錢。當然啦,這麼直接地說拿錢買官畢竟有點不太好聽,於是對賣官所得的錢,就起了一個專門的名字叫“禮錢”——只是赤膽忠心的官員給朝廷送禮嘛,於是買方賣方,就都沒有什麼不好意思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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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靈帝的這場賣官大買賣從光和元年(178年)一直做到中平元年(184年)。買賣做久了,價格也就要隨行就市,有所調整。地方官由於直接臨民,颳起地皮比較方便,售價就要比朝官高上一倍,各縣貧富不等,縣官售價也就各不相同。不但平民想做官要買,就是官吏想升遷,也得出錢。為了激勵他們出錢的踴躍性,求官的人還可以估價投標,出價最高的人就可中標上任。當然,買官的價格並不固定,也可以根據求官人的身價和擁有的財產隨時增減。比如崔烈想當司徒,因為他出身於北方的名門望族,又是個大名士,便通過關係,只花了五百萬錢就買下了價值一千萬的司徒。到冊拜之日,宮廷舉行隆重的封拜儀式,靈帝親臨殿前,百官肅立階下。望著崔烈春風得意的樣子,靈帝突然覺得他這司徒一職來得太便宜了,忍不住惋惜地對隨從親信嘟噥:“這個官賣虧了,本來該要他一千萬的。”旁邊的中常侍便插嘴道:“他能出五百萬,已經很不錯了。陛下您要有點品牌意識,像崔公這樣的冀州名士,豈肯輕易買官?現在連他都認可陛下的產品,正好給我們做免費廣告,以後這官位就會更暢銷了,陛下還擔心收不回本來?”事後,崔烈的兒子對他說:“大人實在不該買這個三公,外面議論紛紛,都嫌這官有銅臭味。”“銅臭”這個典故就是從這兒產生的。

皇帝母子做買賣,賣的是國家獨一無二的資源,就這還嫌賺的少

雖然如此,靈帝對於打折售出官位到底不太願意。於是他規定,以後官吏的調遷、晉升或新官上任都必須支付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官位標價,也就是說,官員上任要先支付相當他25年以上的合法收入。這麼一來,許多官吏都因無法交納如此高額的“做官費”而嚇得棄官而走。沒人當官,漢靈帝的買賣豈不是要虧本?所以,有些人不肯貪贓枉法,請求不去做官,竟然被強迫派去。比如,當時司馬直是著名的清官,因而皇帝特別減價,只收他三百萬錢,派他作鉅鹿郡太守。得到詔書後,司馬直很不情願,就想以請假為名,不去上任,但卻得不到批准,沒有辦法,只好勉強答應。他走在路上,越想越氣,就上書皇帝,在援經據典、抨擊時弊後,服毒自殺了。

當然,像司馬直這樣死心眼的人,是太少太少了。漢靈帝這麼有“經濟頭腦”,那些官們也不是傻子。大部分人一當上官就拼命撈錢,爭取在最短的時間裡把買官的錢掙回來。如此自然要加大對百姓的盤剝,弄得哀鴻遍野,民不聊生,在靈帝黑暗的統治上,又重重地抹上了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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