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呐喊,追诉“二战”日本战犯缺失之原因探析

“二战”结束后,国际社会分别组织了对纳粹战犯和日本战犯的国际和国内审判,对一大批罪大恶极的战犯的罪行进行了清算。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仍有相当数量的战犯逃脱了战后的集中审判,如何追究这些战犯的战争责任,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然而,在这个问题上,纳粹战犯和日本战犯却“享受”到了截然不同的“待遇”。战争结束后,国际社会追捕和审判纳粹战犯的行动从未停止过。战后历史中,不断有潜逃纳粹战犯被发现、逮捕并受到审判和惩罚。直至今日,仍不时有诸如年逾古稀的纳粹战犯坐在轮椅上被推入法庭接受审判的报道见诸报端。

正义的呐喊,追诉“二战”日本战犯缺失之原因探析

但是,对于日本战犯,自从1956年中国政府组织的沈阳和太原审判之后,国际社会便再也没有对未受审判的日本战犯进行过任何追究,仿佛他们的恶行从历史中消失了一般。同为“二战”战犯,境遇却迥然不同,如此反差,究竟有着怎样的原因,不禁让人想一探究竟。

一、埋下伏笔,美国独占日本

二战结束后,美国出于自身战略利益的考虑,排斥其他盟国对日本实施了单独军事占领。美国对日本的单独占领,对追诉日本战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事实上,在美国早期的对日占领政策中,曾计划模仿对德国的占领政策,由主要盟国对日本实施共同占领。如1944年5月4日,美国国务院战后计划委员会制订的《美国对日目标》中明确提出“所有对日作战的联合国家应参加对日本的占领和管制”。但是,随着战争不断接近尾声,由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组成的反法西斯同盟逐渐出现裂隙,美苏之间在国际秩序重建等问题上的矛盾和分歧不断凸显。尤其是德国战败投降后,苏联与美英在对德国进行分区占领以及战后欧洲和平安排中出现的种种矛盾和分歧,让美国深深感受到了苏联威胁的严重性和紧迫性。正如杜鲁门所强调的:“我决定,对日本的占领,不能重蹈德国的覆辙。我不打算分割管制或划分占领区。我不想给俄国人以任何机会,再让他们像在德国和奥地利那样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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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重现分区占领德国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遏制共产主义在亚太地区的扩张,美国政府决定调整对日本的占领策略,由美国对日本进行单独军事占领。此后,美国政府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美国在对日作战中的贡献,指出应由美国占领并控制日本;单方面任命麦克阿瑟为盟军最高统帅;自行划分受降区域,规定日本将由美国受降;先后拒绝了苏联提出的由美各派一人担任盟军最高统帅和将北海道北部划入苏军受降区的建议;在日本投降后迅速派兵占领日本战略要地,成立了由美国全面控制的所谓“盟军总部”,垄断了战后日本的管控大权,完成了对日本的单独军事占领。

美国战后对日本的单独军事占领,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对审判和追诉日本战犯产生了影响:

第一,美国战后对日本的单独占领和对日本战后事务的主导,形成了美国在日本问题上的绝对话语权,为美国公然放纵、庇护和利用日本战犯创造了条件。

对于绝大部分日本战犯,美国的态度,成为了决定他们生杀予夺的关键。战后,美国利用自己对日本国内事务的垄断地位,不顾其他盟国的反对,肆意操控东京审判,掩盖日本战犯的战争罪行,随意释放日本战犯,利用战犯为“冷战”服务,严重阻碍了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和惩处。正是美国日本战犯的放纵和包庇,改变了日本战犯的命运,成为他们重见天日乃至重返人生巅峰的决定性因素。

第二,美国为了促使日本单独向美国投降,实现对日本的单独军事占领,顺利推行占领政策,降低占领日本期间的风险和成本,保留了日本天皇和日本政府,并利用其对日本实施间接统治。于是,战时日本统治集团的生命在战后得以延续下来,导致战后日本政府具有强烈的继承性,成为了日本国内审判战犯无法逾越的阻碍。

第三,美国对日本的独占还影响了其他日本侵略受害国对日本战犯的追诉。

一方面,美国为了给日本重建扫清障碍,利用自己在战后国际社会中的强势地位和对日本事务的绝对话语权,压制其他受害国追究日本的战争责任,为日本战犯免受追诉营造了保护伞。

另一方面,部分日本侵略受害国出于自身利益需要,在日本问题上迎合美国,主动放弃了对日本战争责任的追究,并在审判和追诉日本战犯的问题上表现消极甚至保持沉默,削弱了国际社会追诉日本战犯的声音。

可见,美国对日本的单独占领,虽然与追诉日本战犯的缺失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但却在多个方面起到了间接的促进作用,可谓是为其埋下了重重的伏笔。

二、美国对日本战犯的放纵

如文中所述,由于美国对日本的独占,美国政府在战后对日本战犯的态度和政策,便成为了左右日本战犯命运的关键因素。大量日本战犯之所以能在战后逃脱审判,免受追诉,美国对日本战犯的放纵和包庇“功不可没”。

美国政府初期并没有打算放纵日本战犯,相反,美国早期的对日政策中明确提出要严惩日本战犯。

1945年6月11日由美国国务院、陆军部和海军部协调委员会颁布的SWNCC150号文件中,就提出了严惩战争罪犯和危险人物的基本原则:“战争罪犯必须被逮捕、受审和被惩处;日本领导人和具有臭名昭著的军国主义和侵略思想的其他人员、公开对军事占领当局表示敌视的人员都必须被逮捕和拘留。”

但是,美国这种对日本战犯的强硬态度并没能坚持太久便随着国际局势的变化而迅速软化变质,逐渐由严惩变为放纵和包庇,这种变化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操控东京审判,掩盖战犯罪行

战后,美国利用对日本的独占地位,主导并操纵了东京审判。不仅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是由麦克阿瑟单方面宣布成立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以下简称:《宪章》)也是由麦克阿瑟批准并公布。根据该宪章,盟军最高统帅不仅有权任命法官和审判长,还有权减轻和修正法庭的判决,法庭判决的执行也需要遵照盟军最高统帅的命令。

《宪章》还规定,案件的侦查和起诉由首席检察负责,而首席检察官同样是由盟军最高统帅任命。虽然为了消减国际社会对美国独揽审判大权的质疑,麦克阿瑟任命了澳大利亚法官韦伯为审判长,但是真正掌握战犯生杀大权的首席检察官仍是由美国人基南担任。虽然后期远东委员会曾对《宪章》做出了一定的修正,但这些修改只是在形式上对盟军最高统帅的权力进行了一些限制,并没有对美国主导东京审判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美国操控东京审判最大的影响,莫过于将日本天皇排除在审判之外。天皇是日军的最高统帅,对日本的侵略罪行具有重要的推动和指挥作用,负有不可推卸的战争责任,是名副其实的头号战犯。

但是,为了保留天皇为己所用,美国政府不顾国际舆论和其他盟国的强烈要求,利用其在东京审判中的主导地位,将裕仁天皇排除在被告名单之外,并利用各种机会百般占日本细菌战的核心机密,将免除细菌战犯的战争责任作为换取细菌武器资料的交换条件,在东京审判中刻意掩盖日本细菌战罪行,致使主要日本细菌战战犯全部逃脱了东京审判,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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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美国还取消了东京审判原计划继续进行的第二次、第三次审判,于第一次审判判决执行的次日便宣布结束对日本甲级战犯的审判,并于1949年10月19日宣布结束对乙、丙级战犯的审判,不再逮捕、搜查战犯嫌疑犯。

(二)私自释放未受审判的战犯嫌疑犯

盟军总部于1945年9月11日就开始了逮捕战犯的行动。从9月11日到同年12月6日,两个多月间,盟军总部连发四道战犯逮捕令,共批捕118名甲级战犯嫌疑犯,并悉数关押在东京巢鸭监狱候审。经过筛选,国际检察局决定首先对其中28人进行起诉,其余甲级战犯嫌疑犯留待日后再行审理。

但是,随着美国对日战犯政策的转变,美国政府决定不再审判这些战犯,而是将他们无罪释放,以便加以利用。事实上,释放战犯的行动在东京审判正式开庭之前就已经开始了。

1946年4月13日,皇族梨本宫守正和三菱重工业公司会长乡古洁成为第一批离开巢鸭监狱的甲级战犯嫌疑犯。

此后,释放战犯的行动就一直陆陆续续进行,并于1947年8月30日之后渐入高潮。仅这一天,盟军总部便宣布释放了鲇川义介等23名甲级战犯嫌疑犯。

1948年12月24日,也就是东条英机等7名甲级战犯被执行绞刑次日,盟军总部将巢鸭监狱中剩余未受审判的包括岸信介在内的19名甲级战犯嫌疑犯全部释放。

值得注意的是,对这些战犯的释放全部是在未取得远东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是美国政府的单方面行为,这就更加清楚地显示了美国包庇战犯的意图。

(三)提前释放被判刑的甲级战犯

除了无罪释放未受审判的战犯嫌疑犯外,美国政府还想方设法将已经被判处刑罚的日本战犯提前释放。

1950年3月7日,麦克阿瑟颁布“第五号指令”,规定所有根据判决书仍在日本服刑的战犯都可以在刑满前按所谓“宣誓释放制度”予以临时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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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10月,美国又联合英、法、荷、澳等9国政府致函日本政府表示同意将所有在押甲级战犯的刑期减至1958年4月7日。于是,在这一天,所有在押甲级战犯均被日本政府刑满释放。

美国对日本战犯政策之所以发生戏剧性转变,其主要原因便是美苏矛盾的激化和“冷战”的爆发。事实上,战后初期,美国虽然已经意识到了苏联威胁的严重性,并为遏制苏联而对日本实施了单独军事占领,但仍然将日本作为敌国进行处置,以确保其永远不再成为美国的威胁。

此时美国的东亚战略,是计划以中国为盟友,共同对抗苏联的威胁。但是,随着美苏“冷战”的全面展开和美苏对立的不断加剧,美国的战略重心迅速从“压制日德”转向“对抗苏联”。而由于中国国内形势急转直下,美国“扶蒋抗苏”的东亚战略也宣告破产。于是,美国不得不调整其东亚战略,将日本作为其在远东对抗苏联甚至共产主义中国的最重要的盟友。

为了将日本尽快建设成为对抗苏联的东方桥头堡,“无论是在经济领域还是军事领域,都需要一批优秀人才”,而日本战犯则成为了这种“优秀人才”的重要来源,因此,美国对日本战犯的政策也由最初的严惩转为庇护和利用。正如甲级战犯嫌疑犯、后来成为日本首相的岸信介于1945年9月11日在巢鸭监狱中所写的狱中日记中所预测的:“冷战的发展,是我们这些在鸭巢的人的唯一寄托。美苏关系继续恶化,我们就能免于一死。”

“冷战”的酝酿和爆发及其导致的美国战略重心的变化,是美国对日本战犯政策发生根本性转变的决定性因素。

美国对日本战犯的纵容和包庇,在两个层面上对追诉日本战犯产生了影响:一是直接影响。美国政府不仅掩盖了大量日军罪行,将大量日本战犯嫌疑犯无罪释放,并且公然宣布结束对日本战犯的审判,阻挠对日本战犯的追诉,直接导致大量日本战犯逃脱了战后审判。二是间接影响。美国对日本天皇的保留和对日本战犯的放纵和利用,不仅保留了日本军国主义的精神象征,还使大量战犯得以重返政坛并窃据要职,是战后日本政府继承性和延续性的主要根源之一。被战犯所把持的战后日本政府在历史问题上倒行逆施,在审判惩处战犯上表现极为消极,而这正是美国放纵包庇战犯的后遗症。

三、日本国内对战犯的庇护

虽然国际社会和战争受害国都组织了对“二战”战犯的审判,但由于大多数战犯在战争结束后仍然身处德日两国国内,审判和惩处战犯的主要责任仍然需要由德日两国承担。

德国政府在追捕和审判纳粹战犯问题上始终保持了积极态度,据统计,从1946年到1965年,在西德共有6115人,在东德共有12807人因纳粹罪行而被判刑。1958年,联邦德国成立了州司法管理局纳粹罪行调查中央办公室,专门负责在世界各地搜集纳粹罪行证据,截至2014年,这一部门进行过10万多起调查,追踪到7184名纳粹战犯并将其定罪。

但是,日本政府在战后非但没有提起过一起对战犯的诉讼,并且还竭力替战犯开脱罪责,美化、神化战犯。战犯审判之所以在日本国内销声匿迹,战后日本政府的继承性和延续性可谓是首要原因。战后日本政府的继承性和延续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精神象征的继承。天皇是日本的象征。战败前的日本天皇是日本的国家元首,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是日本政权的绝对核心,也是日本军国主义的精神支柱,为日本发动侵略战争提供了精神动力。战后,美国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没有追究天皇的战争责任,并且保留了天皇和天皇制。虽然在日本宪法中,天皇被剥夺了一切实权,仅仅作为“日本国的象征”和“日本国民统一的象征”而存在,但天皇自身巨大的影响力和日本国民对于天皇的迷信崇拜并不会因此而消失。天皇的继续存在,意味着日本旧统治阶级精神象征的继承,标志着日本政权在战后的延续。

二是组织机构的继承。美国在占领日本后,虽然解散废止了陆军省、海军省、军需省、大本营、元帅府等军事机构,但为了实施对日本的间接统治,美国政府保留了包括内务省、大藏省、厚生省等在内的行政机构。也就是说,日本旧的国家机器并没有被彻底打碎,其只是被切除了发动战争的功能,而多数非军事功能的机构仍然保留了原有的组织形式,继续在美国占领当局的指挥下行使对内统治的功能。

三是人员的继承。不仅是组织机构,在人员构成上,战后日本政府也同样具有极强的继承性。虽然美国曾在日本进行了广泛的整肃,将大量战犯和军国主义者清除出了政府机关,但仍有大量的旧官僚由于美国间接统治日本的需要被保留下来。此外,由于冷战的爆发,整肃工作很快走上“回头路”,曾受到解除公职处分者纷纷恢复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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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4月28日《旧金山条约》生效后,日本政府宣布与整肃有关的一切法令作废,所有整肃处分自动解除。被解除整肃的战犯、军国主义者和右翼分子很快重返日本政坛,并占据了重要位置,这其中不乏诸如重光葵、贺屋兴宣、岸信介这样的国家重臣甚至首相。

1952年10月举行的占领结束后的首个国会议员选举中,解除处分的政治家占到众议院总席位的42%。而当1957年岸信介组阁时,其成员“从大臣到长官,曾被清洗的人数达到半数”。人员上的继承性使得战后日本政府成了“战犯政府”,由“战犯政府”来审判战犯几无可能。

战后日本政府的继承和延续使得战后日本政府具有强烈的保守主义色彩,成为了追诉日本战犯的巨大阻碍,这种阻碍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直接为战犯开脱罪责

1952年《旧金山和约》生效,日本恢复国家主权之后,日本政府便开始处心积虑地为战犯开脱罪责,恢复地位。

日本政府司法当局首先正式表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所判之刑“不该当国内法上之刑”的见解。此后,日本政府将战犯中的“刑死者”和“狱死者”均作为“公务死”处理,并将在押战犯称作“被扣留或被逮捕者”。此外,日本政府还修改和施行了一系列法令,授予在押战犯以及战犯家属或遗族领取工资或补助金的权利。

日本政府的一系列做法,实际上否定了日本战犯罪行在日本国内法中的犯属性,也就是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认定的战争犯罪在日本国内刑法中不是犯罪,日本战犯也不是日本国内刑法意义上的罪犯,而是因战败而受到战胜国迫害的“战争受害者”。既然“二战”战犯在日本国内不是罪犯,在日本国内追诉战犯的可能性也就被彻底堵死了。

(二)以实际行动尊崇战犯

靖国神社中祭祀着14名日本甲级战犯和近2000名乙、丙级战犯的灵位,诸多日本政要明知这一情况,却仍多次参拜靖国神社,祭拜“二战”战犯。

1957年8月15日,岸信介就任首相后不久,就参拜了靖国神社,开了战后日本首相参拜靖国神社之先河。

1985年8月15日,中曾根康弘以首相身份率全体阁僚参拜靖国神社之举,更是开启了日本政府官员以官方身份参拜靖国神社的潮流。战后日本历史中,参拜靖国神社的日本政府官员络绎不绝,在如何看待“二战”战犯的问题上为日本国民做出了极为消极的示范。在日本政要的垂范之下,神化与尊崇逐渐成为了日本国内对待“二战”战犯的主流态度。

(三)容许国内右翼势力美化战犯

除了“躬身垂范”之外,日本政府还默许甚至纵容国内右翼势力掀起美化、神化战犯的股股逆流。

在日本,为“二战”战犯歌功颂德、扬幡招魂的书籍、影片、纪念物等数不胜数,如美化日本甲级战犯东条英机的电影《自尊——命运的瞬间》,为纪念被处绞刑的7名甲级战犯“殉国七士碑”和“殉国七士墓”等,而日本政府对此几乎均采取了默许甚至支持的态度。在右翼势力的渲染之下,日本战犯似乎非但无罪,更是成为了可歌可泣的“民族英雄”,是普度众生的“救世主”,而追究他们的战争罪责,自然也就无从提起。

总之,在美国的庇护和操纵之下,旧时的日本政府在很大程度上被保留并延续了下来。同时被保留和继承下来的,还有日本政府的军国主义传统和对战犯的态度。指望一个充斥着战犯、军国主义者和右翼分子,并以日本军国主义的象征天皇为其代表的日本政府,去对本国战犯进行追诉,无疑于痴人说梦。战后日本政权延续性和继承性及其对日本国内对待战犯态度的影响,使得日本国内追诉本国战犯的可能性消失殆尽。

四、日本侵略受害国的不作为

追诉战争罪犯,战争受害国理应扮演重要角色。在追诉纳粹战犯的历史中,纳粹战争罪行的受害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日本侵略的受害国却在审判和追诉日本战犯的问题上集体失声,致使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在战后不久便戛然而止。

(一)各国审判日本战犯力度严重不足

战后,除纽伦堡审判外,盟国在德国的四个占领区以及各国国内也组织了大规模的对纳粹战犯的审判。据统计,截止70年代末,各国判决的纳粹战犯近5万人,被处死刑或死于狱中的数千人。但是,盟国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却相形见绌。

据统计,除东京审判外,被盟国起诉的日本各类战犯总数为5423人,被判刑者4226人,其中被判处死刑者941人。这些数字与盟国对纳粹战犯的审判和惩罚相比,简直少得可怜、不值一提。不仅如此,除已经被执行死刑的极少数战犯外,绝大多数日本战犯都很快在战后初期被提前释放。

(二)中国没有扮演起“犹太人”的角色

在“二战”中深受德国纳粹迫害的犹太人在追诉纳粹战犯问题上态度尤为坚决。不仅以色列的国家情报机构摩萨德始终以追捕纳粹战犯为己任,世界各地的犹太民间力量也在孜孜不倦地追查纳粹战犯的下落和证据,涌现出了诸如西蒙·维森塔尔、马尔文·海尔、克拉斯菲尔德夫妇等传奇的“纳粹猎手”以及“西蒙·维森塔尔中心”等致力于追捕纳粹战犯的犹太民间组织。

犹太人对纳粹战犯的追查和审判,不仅直接惩处了一批纳粹战犯,而且对世界各国追捕追诉纳粹战犯提供强大的推动力。正是在犹太人的推动下,世界各国形成了追诉纳粹战犯的合力,结成了巨大的压力,促使德国政府不敢在追诉纳粹战犯的问题上有所懈怠。

但作为“二战”中日本侵略最大的受害国,中国并没有在追究日本战犯上扮演犹太人的角色。

日本投降后,国民政府为了内战需要,战后不久便制定出从宽处置日本战犯的方针,大肆放纵包庇侵华日本战犯,将大量日本战犯从轻处理甚至无罪释放,设立10个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三年有余,却仅判处死刑145人,徒刑400余人。此外,还利用战败日军力量为反动统治,尤其是将前日本侵华派遣军总司令官冈村宁次聘为军事顾问并最终无罪释放更是引起了公愤。到了内战后期,国民党军队节节败退,国民政府朝不保夕,无暇顾及战犯审判,许多审判草草了事。1949年2月上旬,败局已定的国民党政府索性将全部在押侵华日军战犯解送日本,导致这些战犯在50年代全部获释。

另外,为了体现了中国的仁慈、宽厚、包容,新中国同样对日本战犯采取了宽大政策,仅于1956年对在押的1062名日本战俘中罪行较重的45人进行了审判,其余1000余名战犯则全部免于起诉、释放回国。即便是受到审判的45名战犯,也只判处了8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且在1964年5月前全部提前释放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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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中国没有扮演起“犹太人”的角色,使得国际社会在追诉日本战犯问题上缺少了一个最重要的领导和推动力量。

(三)苏联缺乏审判日本战犯的意愿

1945年8月8日苏联对日宣战后,苏联军队在中国东北和朝鲜北部俘获了大量日本战俘。据苏联远东军总司令华西列夫斯基在1945年9月1日的总结报告中记载,“俘获日军官兵573984人,将军110人”。

作为战后唯一堪与美国抗衡的超级大国,可以说,苏联既有能力,也有条件在审判日本战犯上发挥领导和示范的作用。但是,苏联政府却似乎并没有认真追究日本战犯战争罪责的意愿,只是将这些日本战俘作为苏联战后重建的劳动力使用。

直到1949年12月,为了对抗美国独占日本细菌武器机密,苏联政府才在伯力12名日本细菌战犯进行了审判,并判处2至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余战俘,除1950年7月移交中国的969名以及在苏联死亡、失踪、定居等外,均于1946至1956年间陆续遣返日本。未服刑完毕的日本细菌战犯也在《苏日共同宣言》生效后,于1956年底被提前释放并遣返回国。

(四)其他受害国缺乏追诉日本战犯的能力

其他日本侵略受害国,在战后对日本战犯的集中审判告一段落后,也都不约而同地对继续追诉日本战犯保持了沉默。这些国家如朝鲜、印尼、缅甸、菲律宾、越南、柬埔寨、老挝等,几乎无一例外地在战后陷入了冲突、战乱或贫困之中,国内外局势的动荡、生存和发展的压力,使得这些国家根本无暇且无力关注追诉日本战犯的问题。

在对日媾和的过程中,这些国家也更加看重日本的经济赔偿和援助。不仅如此,部分受害国如菲律宾、韩国、越南等,无论在经济还是军事上都极为依赖美国。而由于美国扶植日本和包庇日本战犯的政策,这些国家即便对放纵日本战犯心有怨言,在美国的压力之下,也绝不敢轻易开口。

此外,还值得一提的是,从1948年11月开始,远东委员会开始了对结束日本战犯审判问题的讨论,并于1949年3月31日以6票支持(澳大利亚、法国、印度、新西兰、英国、美国),1票反对(菲律宾),4票弃权(加拿大、中国、荷兰和苏联),通过了第57号政策决议,决定结束甲级战犯审判,并建议远东委员会成员国应于1949年9月30日前结束对乙、丙级战犯的审判。虽然这项政策建议对于远东委员会各成员国并没有强制力,但至少反映了各国对继续追诉日本战犯并无太大兴趣和热情。与此相对的是,盟国从来没有讨论过结束对纳粹战犯审判的问题,各国对纳粹战犯的追捕和审判也因而一直延续了下来。

日本侵略受害国对日本战犯的宽纵以及在追诉日本战犯问题上的懈怠,使得追究日本战犯战争责任的声音和行动在战后不久便迅速销声匿迹。日本侵略受害国的不作为,导致国际社会中始终未能形成追诉日本战犯的合力和氛围,使日本政府在追诉战犯问题上从未受到过如德国政府那样的压力,是战后追诉日本战犯缺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结语

“二战”结束70年后的今天,国际社会追诉纳粹战犯的行动仍在继续。就在2015年7月15日,德国下萨克森州吕内堡市地方法院判处已年满94岁的前纳粹党卫军成员、曾于“二战”期间在波兰奥斯威辛集中营担任记账员的奥斯卡•格伦宁4年监禁。

虽然相对于数以十万记的纳粹战犯而言,真正被绳之以法的纳粹战犯仍然不过是冰山之一角,但是,相对于惩罚某个具体战犯而言,对纳粹战犯持续不断的追诉所营造的正视历史、珍视和平、惩恶扬善、追求正义的氛围,才是追诉战犯更加深远的意义所在。但是,这样的氛围,在日本的上空,却从未出现。

对“二战”日本战犯追诉的缺失,实质上是对日本“二战”中战争罪行的姑息和放纵,对于充分揭露日本的战争暴行,教育警示世人,培养日本民众的责任意识和正确史观,震慑遏制日本右翼势力,都造成了消极的影响。

追诉的缺失,使大量日本战争罪行没有被充分披露,正义没有得到充分伸张,而这也成为了日本右翼势力否定“二战”侵略历史,诋毁战后审判的口实。而受害国的沉默和不作为,则被日本右翼分子看作是懦弱的表现,进一步助长了日本右翼势力的嚣张气焰。

犯下滔天罪孽却无需付出任何代价,不仅淡化了日本民众的战争责任意识,更是消除了逃脱审判战犯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可以毫无顾忌地宣扬军国主义,明目张胆地颠倒是非黑白。

可见,虽然日本对“二战”历史认识问题的产生有着国内、国际、历史、现实等诸多原因,但对日本战犯追诉的缺失无疑是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如今,弥补追诉日本战犯的历史缺憾,重提对日本战犯的审判,虽然会面临证据、技术、国际关系等诸多方面的困难,但直到目前为止,都仍然具有现实的可能性。只是,当沉默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打破这种沉默,无疑需要极大的魄力和勇气——正义的审判也许会迟到,但不会永远缺席 。

罪恶的历史不会被消灭,但人的生命却会消逝。愿追诉“二战”曰本战犯的声音不会永远沉默下去,更企盼当沉默被打破时,不只是空余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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