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繼承新規:宅基地可能不是你的!

隨著農村土地宅基地確權工作的開展,國家對於宅基地房屋的權屬以及繼承等問題都有了新的政策,尤其是戶口遷往城市落戶的進城群體,宅基地很可能不是你的!

農村宅基地繼承新規:宅基地可能不是你的!

擁有合法產權的房屋才擁有繼承的條件。當房屋沒有合法產權後,需要在公證處進行證明,經過合法證明此房屋的所有權確實屬於父母,那麼子女才能繼承。相反,如果房屋通過非法途徑獲得的,那麼肯定不能繼承了。當然,由於歷史原因導致沒有得到產權證的,可以申請補辦,然後再繼承過戶。

當農村父母對宅基地上房屋擁有合法的產權,那麼可以分兩種情形繼承;

一、子女戶口已落戶為城鎮戶口,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宅基地不可以繼承。

二 、子女戶口仍在集體組織內,可以繼承房屋,也可以在符合當地宅基地申請條件下,持相關證件辦理宅基地過戶手續。

這兩種情形的區別在於,擁有宅基地使用權在符合規定下申請對房屋進行翻建,而另一個僅繼承房屋所有權,沒有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就不能對房屋進行翻建,直到房屋坍塌滅失後宅基地被集體收回。

宅基地繼承的條件:

1.雙方應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就是說都是本村的村民

2.雙方應年滿18週歲

3.受讓人無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繼承新規:宅基地可能不是你的!

過戶辦理流程:

1.準備好相關過戶的申請資料;

2.原宅基地和現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委會發起申請;

3.村委會審核後再向國土資源所申請;

4.國土資源所地籍調查,或國土局地籍調查,對審批公示十五日;

5.由所報國土資源局進行辦理。

辦理所需材料:

1. 個人申請;

2. 村委會證明及村委對現土地使用者的資格審查意見;

3. 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的複印件

4. 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

5. 權屬變更表

6. 地籍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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